卢伯明,曾任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处副主任,文革后作后任上海市委
马天水等三人专案组领导成员。
离休前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财经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人物简介
卢伯明,曾用名卢伯民、鲁伯民、鲁天石。193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个人简历
建国前
出身职员家庭。1931年至1934年在
镇江读中学。
1936年考入江苏省银行当练习生,后因参加反裁员斗争被除名。
1938年8月在上海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上海绸布业店员支部负责人。
1939年被中共江苏省委选派为七大代表(先是候补代表,后转为正式代表)。同年11月至1940年12月赴延安。
1941年1月入
延安马列学院学习。同年7月至1943年3月在中央敌后工作委员会、中央党务研究室敌后组工作。
1943年3月至1945年4月任
中央社会部西北公学班主任。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
中共七大。大会结束后做南下的准备工作。9月经江苏淮安、天长,进入南京。
1946年5月至1949年4月任中共南京市委情报系统负责人。
解放后
1949年5月至1954年12月任南京市公安局政保处副处长,(上海)华东公安部(局)副处长、处长。
1955年3月至1959年6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1959年6月至1960年2月任中共上海市
嘉定县委第二书记。
1960年2月起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处处长、党组书记,7月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处副主任。
1975年9月至1977年11月在上海市直属干校学习,后任上海市委
马天水等三人专案组领导成员。
1978年8月任上海市手工业局党委书记。
1983年5月至1988年5月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财经委员会副主任。
1989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