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1983年成立,原名为四川省汶川县卧龙特别行政区,成立同年更为现名,由
四川省林业厅代管。
主要职责是:开展区内自然资源尤其是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促进区内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979年成立,为县团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
国家林业局,由
四川省林业厅代管;开展保护区内珍贵野生动植物及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目前两单位实行两块牌子、一配机构管理体制。
198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卧龙保护区内汶川县的卧龙、耿达两个公社划定为汶川县卧龙特别行政区,实行林业部、四川省双重领导体制,由
四川省林业厅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