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卫戍部队隶属北京卫戍区,由摩托化步兵、
装甲兵、炮兵、仪仗兵及其他兵种部队、分队组成。按师、团、营、连、排、班的序列编制。
主要任务是:担负首都军事警卫和重点地区的守备;派出仪仗队执行国家和军队重大庆典及外交事务的礼仪任务;维护首都军人的军容风纪,进行军车交通安全检查;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等。
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保护王室的专门卫队。秦汉戍守京城的部队逐步发展为警卫宫廷和守备京师两部分。以后历代王朝均编有卫戍京师的部队,但名称不一。如魏晋的宿卫军和中军,唐朝的南衙、北衙禁军,元朝的怯薛军和诸卫亲军,明朝的禁军和京营,清朝的京营八旗(又称禁旅八旗)。
中华民国时期,先后在南京、武汉、广州、重庆等地设立过卫戍部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曾于1932年6月在江西瑞金设立中央警卫连,隶属瑞金卫戍司令部。1933年8月设立中央警卫师,隶属瑞金卫戍司令部,担负警卫和守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