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公用部分和有效载荷部分的研制。公用部分是卫星的服务部分,主要包括总体结构、电源、跟踪测轨、遥测、遥控、姿态和轨道控制、热控制等分系统。有效载荷是完成卫星任务的专用设备,如通信卫星的转发器、遥感卫星的各种遥感器、各种侦察监视卫星的探测仪器等。
①论证阶段。主要进行卫星的技术指标、使用要求和可行性的分析论证。使用部门根据中长期计划会同研制部门等进行论证,提出初步的战术技术指标和使用要求。据此,研制部门等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向使用部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上级领导机关组织协调后,由使用部门正式拟定卫星的战术技术指标和使用要求。
②方案阶段。主要根据批准的战术技术指标和使用要求进行卫星方案论证、设计和模样研制,并对发射、测控系统提出初步要求。方案论证要通过多方案、多途径的论证比较,优选总体方案。在这一阶段还要建立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整个卫星工程设工程总设计师和行政总指挥,卫星系统设卫星总设计师和行政总指挥,分系统设主任设计师,仪器设备等单机设主管设计师。方案阶段的模样研制,是根据卫星总体方案,进行分系统模样设计和试制,进行方案验证,并向总体部门提出必要的参数和结构模型,协调总体、分系统、单机(部件)的技术指标,提出对所需要的元器件、原材料的可靠性指标要求等。一般情况下,方案设计与方案论证、模样研制交叉进行,编拟并提出《研制方案》,经评审,研制部门编制《研制任务书(草案)》,并附《研制方案》,报经最高决策部门批准后,下达正式的《研制任务书》,作为研制工作的基本依据。
③工程研制阶段。分初样和正样两个阶段,主要是进行工程初样、正样产品的设计、试制、地面试验和
飞行试验。初样阶段包括初样设计、试制和试验。其任务是用工程样机对设计、工艺方案进行实态验证,进一步完善方案,为正样研制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正样阶段是在初样的基础上,进行总体和各分系统的正样设计,编写有关技术文件;进行正样试制、试验、检验、验收、总装、测试,以及设计评审和出厂评审;进行卫星的检查、测试、发射或飞行试验,处理飞行试验数据,全面检验、鉴定、评价卫星的性能和功能,并评定卫星可靠性;进行技术总结,提出应用和后续星研制改进的意见。
④使用改进阶段。主要是通过装备应用进一步改善卫星性能,提高可靠性,扩大使用范围,提高经济效益。卫星入轨后,进行测轨、控轨、测姿、控姿等在轨测试;经在轨测试和飞行考核达到《研制任务书》要求后,即进入使用改进阶段。主要工作有:稳定卫星技术状态;在总体方案不变、基本性能指标不下降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技术改进和新技术试验。技术改进和新技术试验的建议由使用、研制双方协商一致,经卫星工程总设计师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军用为主的卫星,同时报军队有关部门。本阶段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签订协议,规定技术指标和交付时间、数量与经济关系等;对于长期运行和工作的卫星,上级部门应适时组织验收和移交,以便进行管理和应用。(见卫星试验)
①加强卫星公用平台的研制。推动卫星及其平台、有效载荷走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的发展道路,以缩短研制周期,节省研制经费,提高质量和可靠性。②提高卫星的技术水平和战术技术性能。包括长寿命、高可靠、低功耗、小型化、高精度、高分辨率和有效载荷与总质量之比等。③发展小卫星技术。小卫星与同性能的卫星相比,具有质量轻、体积小、功耗小、功能密集度高、成本低、研制周期短、发射简捷快速等特点,主要用于战术卫星通信、侦察,全球移动通信,全球资源与环境监测等系统。④注重天地一体化。注重应用卫星、应用方法、应用系统的统筹兼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