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入境、出境的旅客、员工个人携带或者托运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和物品应当接受卫生检查。检验检疫局对来自疫区或者被传染病污染的各种食品、饮料、水产品等应当实施卫生处理或者销毁,并签发卫生处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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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热病疫区的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局出示有效的黄热病
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局可以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实施六日的留验,或者实施预防接种并留验到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生效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