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禁律是中国古代关于皇室、宫廷警卫和州镇、城戍、关津要塞的保卫的军事法律。中国古代一向以编制综合性法典为传统,汉承秦制作律九章,但并无这方面的法律,由于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汉武帝命张汤作《越宫律》27篇,成了卫禁律的开始。晋代太宰贾充以汉律为基础,酌古论今,创制宫卫律列入《晋律》之中。北齐律又将关禁内容附之,定名为禁卫律。隋代《开皇律》更名为卫禁律。唐律相沿不改,卫禁律成为《唐律》十二篇之一篇。共2卷,33条。
《唐律疏议》称:“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立法目的在于敬上防非。事关重大列于总则(名例篇)之下,居于分则(名例之外诸篇)之首。宋元相袭不变,明清时又将卫禁律分为宫卫与关津列于七篇之中的兵律篇。宫卫是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如:擅入太庙门、宫殿门,宫殿内作罢不出,向宫殿射箭以及冲突仪仗,宿卫上‘番不到,宿卫兵仗远身,警卫失职等等犯罪及其处罚。关津则是关于关津、要塞、渡口、边境等方面法律规定,如:私自越冒度关,不应度关而给过所,关津无故留难,不觉奸人出入,烽候不警,私出境外及违禁下海等犯罪及其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