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支那停战协定(Agreements on The Cessation of Hostilities in Indo-China),为1954年7月20日
法国在
日内瓦与
北越、南越、
老挝、
柬埔寨签订的协定。参与者还包括
中国、
苏联与
美国。
1954年7月20日在
日内瓦会议上签署的关于在印度支那三国停止敌对行动的3个协定的总称。
包括
越南人民军总司令代表同驻印度支那法军总司令代表签订的《关于在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
寮国抗战部队总司令和越南人民军总司令代表同驻印度支那法军总司令代表签订的《关于在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
高棉抗战军总司令和越南人民军总司令代表同柬埔寨国家军总司令代表签订的《关于在柬埔寨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前两项协定同月22日生效,后一项协定同月23日生效。
①在越、老、柬停止一切敌对行动;在规定期限内,法军从上述三国撤出,
越南志愿人员从老柬撤出;寮国战斗部队转移到
丰沙里和
桑怒两省;由当地居民组成的高棉抗战部队就地复员。
②在越南以北纬十七度线以南、九号公路以北的贤良河(又名六滨河)为临时军事
分界线,交战双方限期将各自部队撤退至该分界线各自一侧;在军事分界线两侧各5公里宽的范围内建立
非军事区。
⑤成立由
加拿大、
印度和
波兰参加,印度代表为主席的国际委员会监察和监督协定的实施。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印度支那三国是
法国殖民地,大战期间被
日本占领。
日本投降后,
法国为恢复对印度支那地区的殖民统治,于1945年9月派兵侵入越、老、柬,三国人民被迫进行了长达9年的抗法救国战争。
1954年5月7日,越南人民取得
奠边府战役的胜利,从根本上改变了印度支那战场形势,对迫使法国签订停战协定起了决定性作用。5月8日,日内瓦会议进入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讨论。与会国有中国、
苏联、
美国、
英国、法国、
越南民主共和国、
越南共和国(即南越)、老挝和
柬埔寨王国。
7月20、21日,会议通过了《印度支那停战协定》和《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统称《日内瓦协议》)。最后宣言规定:与会国保证尊重越、老、柬三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并对它们的内政不予任何干涉。美国没有在最后宣言上签字,仅声明“将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妨碍协议的实施,但后来它并未履行这一诺言。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印度支那人民抗法战争的胜利和法国在印度支那殖民统治的终结。
1954年8月,
法属印度支那停战,而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也因此宣布独立。但是北越由于迟不进行自由选举,导致南北越的长期分裂。而且美国也没有签字,只保证“让协定在不受威胁之下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