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铜仁地委
会议纪要〔2011〕4号文件精神,设立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林业局,为印江土家族
苗族自治县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低产低效林改造,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承办依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理的林权争议案件,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六)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拟订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承办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地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信访、督办、信息、档案、保密、接待、会务、后勤等工作;组织林业宣传报道;指导全县林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林业行业科技人员的管理,制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林业产业规划和资金管理股
制订林业发展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林业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林业财务、统计和林业专项贷款工作,负责国家林业资金和本县林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和措施;管理国有林场资产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按权限审批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资金使用。
(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政策法规股
拟订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复应诉、听证,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和错案追究,林业行政许可、林业法律咨询和普法教育,承办依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理的林权争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仲裁等工作。
(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验、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主要行政审批事项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林产品)运输证》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征占用林地审核;《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运输证》审核;《林权证》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林木种子(苗)生产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苗)经营许可证》核发等。
人员编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下属机构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森林防火办公室),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副科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指导员1名,副所长1名。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及其他相关建设;制订全县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濒危物种的重大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规划组织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二) 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产业发展办公室,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林业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我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植树、造林、抚育、采伐、更新的规划、调查设计、种苗供应、施工作业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林业基地、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营林工作指导站(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林业科技推广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及绿化工作,制订绿化计划、技术、质量管理规程;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负责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竹林、短周期工业用材林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规划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普及推广林业先进技术和成果在林业生产实践中的应用;指导科研课题立项、实施、评审和成果的申报、管理、奖励以及科技信息工作,组织林业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办公室,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天保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保护天然林资源,开展公益林建设;负责组织对护林员的审批、培训、考核;组织核查天保工程建设成效和培训工程技术人员;配合财务部门开展天保工程资金管理和稽查;配合搞好天保工程区转产分流,及时反馈工程信息。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政资源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林政稽查,林政案件查处,林业政策宣传。负责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与评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古树名木,指导森工行业管理、林业企业改革、林业项目勘察设计等。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管理,森林病虫害检疫与执法,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开发与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宣传等。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材检查站,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及其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木材或野生动植物运输检查监督的职责,依法对违法运输木材或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助主管局监督和管理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
(八)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种苗站(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法规、规章;负责全县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有计划的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林木种子资源。依法审核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签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负责林木种子的检验、检疫工作,审核签发林木种子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权交易中心,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森林、林木、林地资源的评估、林权流转交易、林业法律政策咨询、林权交易纠纷调处、办理林权交易过户手续。
(十)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益林管理中心,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加强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生态效益,承担全县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及承办全县地方公益林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兑现及使用监督,维护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全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动态监测和公益林管理的监督、核查工作
获得荣誉
2022年8月,入选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