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伟汉,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广东
广州人,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3年6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8月开除党籍)。曾任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人物履历
1983.06-1984.03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二航空预备学校学习
1984.03-1985.01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八航空学校学习
1985.01-1985.03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八航空学校退伍后待业
1985.03-1992.01 广东省广州市花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其间:1988.09-1990.06在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
1992.01-1993.06 广东省广州市花县县委办公室科员(其间:1993.01-1993.06挂任花县新华镇党委副书记)
1993.06-1996.01 广东省广州市花县新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书记
1996.01-1998.02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市委常委、新华镇党委书记(其间:1995.09-1998.07在广东省委党校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8.02-2006.09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其间: 2005.09-2007.12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06.09-2006.10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2006.10-2010.12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0.12-2012.12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12.12-2016.08 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2016.08-2018.10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委书记(其间:2017.05-2017.07在中组部第11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习)
2018.10-2018.11 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8.11-2021.06 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21.06-2021.07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
2021.07-2022.05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22.05-广东省政协一级巡视员
担任职务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01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诫勉处理
2023年2月18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其中,因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职失责问题,给予时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危伟汉诫勉处理。
违纪被查
2024年4月19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危伟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8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中山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危伟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危伟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用地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危伟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危伟汉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4年9月1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广东省中山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危伟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危伟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危伟汉利用担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副区长,广州市黄埔区委常委、副区长,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广州市荔湾区委书记,中山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用地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