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云勋章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颁布的勋章
卿云勋章,是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荣誉勋章。依1941年2月12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勋章条例》的规定,凡有劳于国家或社会者,得由国民政府授予卿云勋章,但公务人员、非公务人员及外国人民授予标准各不相同。
民国时授予标准
颁赠对象:此章于1941年2月12日颁行,分一至九等。设立之初颁授对国家政务著有勋劳的公务员,及对国家社会贡献卓著的非公务员及外籍人士。
“公务人员”
1.于“国家”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制度的设施著有勋劳者。
2.于“国民”经济、教育、文化的建设著有勋劳者。
3.宣扬“国策”安定“边疆”者。
4.宣扬“德化怀远安边,克固疆圉”者。
5.办理“侨务”成绩卓著的。
6.救助灾难,扶绥流亡,裨益民生者。
7.维持地方秩序,消弭祸患,成绩优异者。
8.“中央”或“地方”官吏在职十年以上,成绩昭著者。
9.襄助治理,贤劳卓著,迭膺功赏者。
专业技术人员
1.有专门发明或重大贡献,有利“国计民生”者。
2.创办救济事业对社会创造很大福利者。
3.兴办文化教育事业,历史深长足资模范者。
4.保卫地方防御灾害,屡著功勋,为人楷模者。
5.经营企业,辅助“政府”,功在民生者。
6.学识渊深,著述精宏,有功文化教育者。
7.致力“国民外交”,贡献卓著者。
外国人
1.抑制强暴,伸张正义,有利“我国”者。
2.宣扬“我国”文化,成绩昭著者。
3.对“我国”外交有帮助者。
4.努力促成“本国政府”或人民对“我国”物质上或精神上有所援助者。
5.献计献策有利于对于“我国”建设事业者。
6.创办教育或救济事业有功于“我国”社会者。
勋章章式
卿云勋章依勋绩分等,并以大绶、不用绶、颁绶、襟绶、附勋表襟绶5种加以区分。
卿云勋章于1941年颁行,分为分一等~九等。其中,第一、二、三等为大绶,四、五等为领绶,六、七等为襟绶附勋表,八、九等为襟绶。
配带说明
卿云勋章着军礼服或制服时佩戴,一、二、三等勋章佩戴于左襟中部,大绶由右肩斜至左肋下;四、五等勋章以领授佩戴于领下;六等以下以襟授佩戴于左襟。同时佩戴在中正勋章之后。
相关事件
台湾当局颁发所谓“勋章”
约翰尼·布里塞尼奥:2022年3月颁,现任伯利兹总理。蔡英文向其颁发所谓“勋章”
南希·佩洛西:2022年8月3日,佩洛西窜访中国台湾地区期间,蔡英文给她颁发了所谓“特种大绶卿云勋章”。国台办发言人回应称,佩此次窜台是其一贯顽固挺台反华错误言行的进一步发展,性质十分恶劣。我们严厉谴责和强烈抗议;民进党当局给佩洛西“授勋”是一场政治闹剧。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8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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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民国时授予标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