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剌,中国北方蒙古高原一带的游牧民族,主要活跃于13世纪到17世纪,又叫斡亦剌、卫拉特、额鲁特等。
名称来源
“瓦剌”为明代汉文史籍对卫特拉蒙古诸部的通称,是蒙古语oira(复数为oirad或oyirad)的汉译,译为汉语有“亲近”之意。蒙古时期称其为斡亦剌、斡亦剌惕、外剌、外剌歹、歪剌歹、偎剌,明代称其为瓦剌,及至清代则又称其为卫拉特、额鲁特、厄鲁特等。元明清时期,因其与其他蒙古部族及突厥语族部落结成联盟,又称为“卫拉特联盟”。国外学者则沿袭突厥语族的习惯,称其为“卡尔梅克”。
历史沿革
瓦剌溯源
斡亦剌的祖先属于蒙古语族。为了争夺统治权和林木、狩猎场所,7世纪,蒙古语族离开额尔古纳河(位于今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境内)密林,从东部逐渐西迁到漠北(位于蒙古国南部的东戈壁省、南戈壁省、戈壁阿尔泰省等省份),受突厥和唐朝管辖。9世纪中叶,原生活在东部的蒙古语族各部落大举西迁,占据回鹘原在的漠北和漠南(今分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之间)故地。
到辽金时期,一些蒙古系部落的“林木中百姓”进入叶尼塞河上游一带。这其中就包括斡亦剌的先祖。十二世纪末至十三世纪初,斡亦剌惕因被卷入蒙古高原各部争权夺地、相互倾轧的战争中,他们由原先较远的东部迁到色楞格河流域,后向北经由今锡什锡德河流域,再折西进入叶尼塞河上游地区,开始在此发展。
蒙元时期
归附蒙古
金承安五年(1200年),斡亦剌和弘吉剌等十部于阿雷泉盟誓与铁木真、王罕为敌,在此后四年间先后与铁木真、王罕一部战于捕鱼儿海子、海剌尔河、阔亦田、纳忽山等地,都以失败告终。为争夺林木地区,遂率部牧猎于色楞格河支流勒格尔河(今木伦河)至失思吉思(今华克木河上游锡什锡德河)一带。元太祖二年(1207年),成吉思汗命拙赤领右手军征伐“林木中百姓”,斡亦剌惕的首领忽都合别乞主动归附成吉思汗,并为其带路前去征讨万斡亦剌(惕)种。及至失思吉思地区,斡亦剌其余各种族先后归顺。忽都合别乞在此次征战中先后有引路、平定秃马惕的功劳,成为秃马惕地区(今贝加尔湖畔附近)的实际主人,由此开始,斡亦剌逐渐向西北迁入秃马惕故地,远至谦河(叶尼塞河)上游的八河之口。此后斡亦剌贵族始终保持着与成吉思汗家族的联姻关系,并通过两族交往推动着斡亦剌自身社会制度的变化。
成吉思汗一统蒙古后,在斡亦剌地区建立千户制,编为四个千户,任命斡亦剌氏族贵族为千百户长,逐级分封部落土地。元朝建立后,元世祖为加强对西北地区的统治,又在谦河、叶尼塞河依次设立万户府、五部断事官。大德十一年(1307年)设立岭北行省后,斡亦剌成为岭北行省管辖的一部分。
积蓄发展
13世纪中期至14世纪初,为与忽必烈争夺帝位,阿里不哥和海都叛乱,斡亦剌由此一分为二,一部分斡亦剌人与阿里不哥和海都一起随军西迁;另一部分生活在叶尼塞河上游的斡亦剌人从森林转徙至阿尔泰山西麓的草原地带,从事游牧业。在周围先进的蒙古诸部和中原地区封建生产方式的影响下,斡亦剌的游牧封建制进一步发展。另外,由于农民起义和蒙古封建贵族集团内讧不断,元末时期蒙古国对斡亦剌的控制越来越弱,也为斡亦剌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
明朝时期
第一阶段 崛起
三足鼎立
明洪武元年(1368年),内地农民起义军推翻元朝统治,明朝取而代之。故元势力在明军的追击下逐渐式微,退居塞北,瓦剌抓住机遇趁势崛起,摆脱蒙古可汗控制,成为雄踞在中国北方的一支强大力量。大漠东西蒙古族由此分裂呈三足鼎立之势,三大势力包括:被明朝称为东蒙古的鞑靼,因其首领为元室后裔而被视为元室正统;被明朝称为西蒙古的瓦剌以及兀良哈三部。三方为争夺蒙古地区统治权,时而兵戎相见,时而联姻而居。
杀汗夺权
元末明初,瓦剌势力渐强,在蒙古汗位的争夺中拥立阿里不哥后裔称汗,同时也尽力搜寻拉拢被视为正统的忽必烈后裔。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阿里不哥系从忽必烈系手中夺走汗位,其后裔也速迭儿及子恩克相继承袭蒙古可汗,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汗位又回到忽必烈系额勒伯克汗手中,瓦剌封建主和阿里不哥后裔为夺回汗位,于是有瓦剌领主乌格齐哈什哈以可汗政治腐败、杀弟夺妃为由,于1399年举兵弑汗,并扶持阿里不哥后裔坤帖木儿继承汗位,瓦剌由此掌握蒙古实权。
第二阶段 统一
蒙古分裂
额勒伯克汗死后,蒙古高原势力一分为二:包括以阿鲁台、也孙台、马儿哈咱为代表的东蒙古封建主,以及以马哈木、太平、把秃孛罗为代表的瓦剌封建主。可汗的废立成为双方政治力量强弱的显化。永乐元年(1403年),阿鲁台废坤帖木儿,拥立鬼力赤为汗,五年间与瓦剌冲突频起。后鬼力赤被部下所废,阿鲁台拥立本雅失里为汗,并向西控制哈密和河西,往东征服兀良哈三卫,为明朝统治者所忌惮。永乐七年(1409年)五月,明廷封瓦剌马哈木、太平及把秃孛罗为王。同年秋,本雅失里杀明使郭骥,明廷遣将丘服率军攻袭,大败。翌年,明成祖率军深入蒙古草原,在斡难河畔(今鄂嫩河)击败本雅失里,又往东击败阿鲁台。其中,本雅失里西奔和林(今蒙古国中部鄂尔浑河上游)一带,为马哈木所杀。阿鲁台立科尔沁哈撒尔后裔阿岱(阿台)台吉为汗,永乐九年(1411年),马哈木又立阿里不哥系后裔答里巴为汗,由此并称为东西两汗。
永乐十年(1412年),阿鲁台归附明朝,明廷以瓦剌自大傲慢、威胁明边为由转而支持阿鲁台,封其为和宁王。永乐十二年(1414年)明成祖率军五十万亲征瓦剌,双方在忽兰失温(今蒙古国乌兰巴托东)发生激战,两败俱伤下马哈木沿土剌河西退。永乐十三年(1415年),在外患未平的情况下,瓦剌内部又起内讧,答里巴、马哈木、乌格齐哈什哈相继死去,额色库继任汗位。次年春,阿鲁台联合兀良哈三卫大破瓦剌,为遏制阿鲁台,明廷又转扶瓦剌,命马哈木之子脱欢袭顺宁王位。
统一蒙古
15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脱欢合并太平、把秃孛罗民众,吸收和硕特等加入联盟,明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夏,脱欢在饮马河北击败势弱的阿鲁台,又在接下来的两年中灭太平、把秃孛罗,在宣德年间(1426年-1435年)逐渐使土尔扈特、辉特部众服属,整顿内务,掌握瓦剌大权。宣德六年(1431年),脱欢率兵攻打阿岱汗和阿鲁台,阿鲁台在大兴安岭战败,向南逃窜,势力日益衰微,此后瓦剌势力逐渐南推,占据漠北东部。对外,脱欢拥立脱脱不花为汗,并借助其成吉思汗黄金家族后裔的身份稳定内部。同时,脱欢又联合兀良哈三卫攻袭阿岱汗和阿鲁台太师,于宣德九年(1434年)七月杀阿鲁台。正统三年(1438年),脱欢杀阿岱汗,最终统一东西蒙古,为瓦剌日益强盛打下基础,但未躲过英雄末路,急于称汗的脱欢不久后即死去。
第三阶段 突进
联结势力
脱欢长子也先正统四年(1439年)即太师位后,继续联合脱脱不花,拉拢或征服周围诸侯,并以兀良哈三卫和沙州等卫为左右翼伺机包围中原。同时以联姻、封爵间或武力压制等手段拉拢人心、控制西陲要道哈密,联结哈密以东的沙州、罕东、赤斤蒙古诸卫,控制西域贸易要道。向西也先多次与察合台后王作战,迫使其部落迁徙。而瓦剌北部的乞儿吉思时而臣属东蒙古,时而从属瓦剌。瓦剌联合东西,巩固两翼的策略瓦解了明初为牵制蒙古而设置的西北诸卫和东北兀良哈三卫,迫使明朝由攻转守。
土木之役
正统十三年(1448年),也先谎报进贡使臣人数,企图冒领赏品,被明廷识破,也先大怒,借明廷失信、赖婚之名大举进攻中原,于次年先后攻陷大同边外、阳和口、宣府等地,直捣中原内地,于土木堡南三四里外(约1500~2000米)擒获明英宗,也先以少胜多,明军死伤大半。史称”土木之变“。
景泰和议
也先本欲挟持明英宗乘胜追击,但明景帝即位后迅速整顿内防,导致也先连连战败。同时长久的战争带来的负担与死亡也使其日益失去人民的支持。景泰元年(1450年)两军议和,也先放归英宗,双方恢复正常往来。
第四阶段 衰败
景泰年初,脱脱不花与也先两军相战,脱脱不花势孤而败,逃往兀良哈。也先进一步削弱东蒙古封建主势力,加强对内统治,并于景泰四年(1453年)自立为汗,称“大元天盛大可汗”。也先的专制统治引起部族内部反对,景泰五年(1454年)发生内争,也先被阿剌杀死,卫特拉联盟不再坚固,蒙古地区重新陷入四分五裂之中。明成化年间,瓦剌受到东蒙古达延汗攻袭,被迫舍弃漠北东部西迁。
明末及清朝时期
明末清初,瓦剌在长时间发展中分化为准噶尔、杜尔伯特、和硕特、土尔扈特四大部以及依附于杜尔伯特的辉特部。
杜尔伯特部
17世纪最初的30年间,杜尔伯特在首领达赖台什的带领下势力不断发展。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前后,杜尔伯特先后征服哈萨克和吉尔吉斯,在额尔齐斯河中、上游(流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境内)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达赖台什为首的瓦剌集团——卫特拉联盟。明天启元年(1621年),达赖台什和墨尔根台什的两支杜尔伯特游牧部落定居于鄂毕草原(今西伯利亚境内)。明天启五年(1625年),瓦剌内部斗争导致卫特拉联盟解体,各部落间时有冲突。杜尔伯特部因此逐渐向东迁移,开始走向衰弱。崇祯十年(1637年)达赖台什去世后,杜尔伯特内各部落也开始出现分裂。其中两支追随土尔扈特部迁往伏尔加河并定居下来,另有大部分杜尔伯特人自额尔齐斯河中游迁回阿尔泰,先依附准噶尔,又依附清朝,成为今天定居在蒙古人民共和国科布多的杜尔伯特人。还有一部分不愿依附准噶尔,在康熙朝起先后依附清朝,散居在内蒙古各地。
和硕特部
崇祯九年(1636年),图鲁拜琥(固始汗或顾实汗)率领部分和硕特属众,在巴图尔珲台吉联军的协助下,从塔尔巴哈台出发,经伊犁和塔里木盆地、阿斯腾塔格之河流及大沼泽地,翌年初,抵达青海境内,打败却图汗。崇祯十一年(1638年),至拉萨会见达赖五世和班禅四世,获“固始·丹增曲结”(国师·持教法王)的尊称。崇祯十三年(1640年),灭康区白利土司。到了第二年,以维护黄教为名,兴兵入藏,从而控制了青藏高原。当时留居天山南北的主要是四大部的一些支系。清顺治九年(1652年),顺治皇帝封图鲁拜琥为“遵行文义敏慧固始汗”,正式承认其为庶邦军长的身份,和硕特汗国成为大清帝国的附属国。
准噶尔部
准噶尔部于康熙初年(1661年)兴起,占据天山南北,控制新疆、青海和西藏。十七世纪中期,准噶尔贵族逐渐成为中国西北地区的统治核心,发展为包括瓦剌诸部和其他一些突厥语族部落、蒙古部落在内的强大政权,有的史书称其为准噶尔汗国。清朝前期,准噶尔在噶尔丹、策旺阿拉布坦、噶尔丹策凌统辖下,占据西北,与中原保持着密切的政治、经济往来,同时也和清廷相抗衡。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准噶尔被清军平定。
土尔扈特部
崇祯元年(1628年)左右,土尔扈特和鄂尔勒克经卫拉特联盟同意,率领所属及部分和硕特、杜尔伯特部众,约五万帐,击败诺盖人,越过哈萨克草原,于崇祯三年(1630年)迁至里海沿岸的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下游。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土尔扈特部冲破沙俄阻碍回归祖国。至此整个蒙古都处于清政府的有效统辖之下。
疆域
蒙元时期
瓦剌先祖斡亦剌惕主要分布在色楞河支流木伦河及其以北的锡什锡德河及叶尼塞河上游的广大地区。后来由于政治和战争等因素的影响,逐渐散居至额尔齐斯河和伊犁河流域。而留在本土的斡亦剌人也逐渐向南部草原地带、坤桂、札布汗河流域(位于今蒙古西北部)迁徙,有的则游牧于哈喇额尔齐斯河一带。
明朝时期
15世纪至17世纪,瓦剌的疆域随着征战、发展、转徙变化很大,可分为三个时期:一、从猛可木帖儿至也先,瓦剌从叶尼塞河上游向东南 、西南发展 , 继而统一蒙古 , 占据漠北 , 其势东及兀良哈三卫和女真诸部 , 西至沙州三卫、哈密及别失八里 。二、从阿失帖木儿、克舍、阿沙太师至十六世纪前期 , 瓦剌向西迁徙 , 但仍占有和林以西漠北地区 。三、从十六世纪中期至十七世纪初,瓦剌地域以天山北路为中心 , 西北方面向额尔齐斯河中游、鄂毕河以及哈萨克草原移动 , 西南向伊犁河、楚河、塔拉斯河流域推进。东南向青海迁徙。明末清初 , 瓦剌西北面大致从今克拉斯诺雅尔斯克 , 沿托木斯克、鄂木河口 , 溯额尔齐斯河而上至亚梅舍沃斯克 , 然后向南 , 西经巴尔喀什湖,穿楚河中游至塔拉斯,其南边与叶尔羌汗国相邻,东部至乌鲁木齐、巴里坤一带,东北越阿尔泰山,与札萨克图汗部毗连 。
清朝时期
17世纪至18世纪,瓦剌各部经过长期发展、变化,最后归并为准噶尔、杜尔伯特、和硕特、土尔扈特四大部以及附牧于杜尔伯特的辉特部。清朝时期,瓦剌四大部及辉特部分布地大致是:一、里海沿岸的额济勒河流域(今伏尔加河下游),主要分布有土尔扈特部及部分和硕特部人。二、青藏高原一带,主要分布有和硕特部人。三、天山南北一带,主要分布有准噶尔、杜尔伯特、辉特以及和硕特、土尔扈特的一些支系。四、额敏河两岸至乌鲁木齐地区以及阿拉湖(位于哈萨克斯坦境内)以南一带,主要分布有和硕特人。五、塔尔巴哈台(今新疆西部和哈萨克斯坦东部边境)及其以北地区,主要分布有辉特部人。六、额尔齐斯河沿岸 (流经中国、哈萨克、俄罗斯境内),主要分布有杜尔伯特人。七、伊犁河流域(位于新疆伊犁州境内),主要分布有准噶尔部人。
内政
概况
瓦剌内部在13~14世纪仍保持着氏族、奴隶与封建制度并存的社会制度,在政治上建立了较为简单但等级分明的兀鲁斯制度,涉及到行政、司法、战争、税收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在军事方面则承袭了古代漠北游牧民族的十进制军政合一制度。
社会制度
氏族、奴隶与封建制度并存
13世纪至14世纪,斡亦剌地区并存着几种生产方式,在早期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占主导的情况下,既保存着氏族制度的残余,又出现了奴隶。社会的对立阶级和主要矛盾表现为:掌握广阔林牧场及牲畜、牧民的各级封建领主与受支配、奴役、有一定财产及自由的广大牧民,与没有财产和自由的奴隶三个等级之间的矛盾。
成吉思汗一统蒙古后,在斡亦剌地区建立千户制,编为四个千户,任命斡亦剌氏族贵族为千百户长,逐级分封部落土地,推动斡亦剌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性质向早期封建制转化。
政治制度
兀鲁斯结构
元朝末年蒙古社会处于封闭割据状态,到十五世纪后半期成吉思汗所设置的万户制度逐渐被兀鲁斯取代。兀鲁斯结构包括:一、统治阶级:汗、大台吉。二、管理阶级:图什墨尔(蒙古语为“官吏”之意),处理有关鄂托克的重大事件;德墨齐,主管王府事务;札尔扈齐,负责司法;阿尔巴齐主管差贡事务;库图齐纳尔系承办汗或大台吉“一切蒙古包及搭支帐房之属”;札哈沁主管防守边界;乌鲁特主管铁匠、负责铸造兵器和各种器具;包齐那尔管理军营、枪炮等;宰桑,管理鄂托克,一般为世袭领主;宰桑下设达鲁噶、札萨固尔、德木齐、收楞额,分别负责管理官员、执政、监察、收税;鄂拓克,即原先的千户,它既是构成蒙古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又是土绵的基本军事单位,又名“和硕”。每个鄂托克由几个不等的爱马克组成,分管战争、防卫、行政、司法、征税等。三、平民阶层:阿寅勒牧户,负责向鄂拓克领主提供赋税、兵役,并处理内部纠纷、互济等事务。由此组成了瓦剌比较简单的统治机构。
军事制度
十进制军政合一组织
明代时,瓦剌的军制基本承袭古代漠北游牧民族的十进制军政合一组织,最小的单位是十人小队,选其中一人来指挥其他九人,名为牌子头或十户、什长。其上为百户,管九个牌子头,各有自己直辖小队。百户之上是千户,又其上是万户。百、千、万长的职位通常是世袭的。成年男丁,都被编入这种组织中服军役。
外交关系
蒙元时期
归顺成吉思汗后,斡亦剌就与蒙古汗廷或元室保持着世族联姻的关系,并时常受其封官赐爵,两者有密切的政治、经济、军事关系。同时,斡亦剌还与汉族、乞儿吉思、畏兀儿等族建立了不可分割的联系,其足迹还向西远及波斯、阿拉伯、叙利亚、伊尔汗等国,斡亦剌的上层贵族或与他们保持着联姻关系,或者为当地发展做出过贡献,如斡亦剌千户长太出之子阿儿浑·阿合在伊尔汗、波斯等地先后做过书史、书记、行政长官等,后来又赴伊剌克、等地整顿民政,废除非法赋敛,对当地事务产生重要影响。另外,斡亦剌人与吉利吉思等族关系密切,元太祖十二年(1291年)斡亦剌迁入叶尼塞河上游八河口,与吉利吉思住地交错,同时元朝还开辟了斡亦剌至吉利吉思的驿道,这对斡亦剌的农业、手工业和文化发展都有深远影响。
明朝时期
瓦剌在明朝统治时期与明廷保持着很长一段时间繁荣的朝贡与互市关系。脱欢至也先时期,通过联姻、封爵或武力威胁等方式,瓦剌与兀良哈、沙州、罕东、赤斤蒙古、乞儿吉思诸卫保持着密切往来,试图围攻明朝。同时,在十五世纪后半期至十七世纪初,瓦剌与吐鲁番、乌孜别克、哈萨克等族也保持着时战时和的复杂外交关系。
经济
概况
瓦剌最初以狩猎为主,辅以渔牧,后来随着畜牧业发展逐渐过渡为以畜牧业为主的草原游牧经济。因此瓦剌人民的衣食住行都表现游牧民族的特点。与此同时,瓦剌的手工业水平也有所提高,无论是在技术还是品种上都有所丰富发展。同时还通过朝贡与互市等方式与中原地区保持着贸易往来。
畜牧业
元末明初时,瓦剌迁徙至水草丰沃的阿尔泰山脉一带,畜牧业快速发展。到14至15世纪,已由半狩猎半游牧向畜牧业为主的草原游牧经济过渡。主要经营马、牛、骆驼、绵羊、山羊等,以马、羊为大宗,骆驼和牛较少。畜牧业成为瓦剌的主要经济发展方式。
狩猎业
经济地位仅次于畜牧业。在瓦剌所居住的地方森林茂密,野生动物众多,常见的有豹、狐、鹿、猞猁、水獭、貂、灰鼠、银鼠等,瓦剌居民常常围捕兽物,以弥补游牧生活的不足和获取大量珍贵毛皮,是瓦剌人重要副业之一。
手工业
随着畜牧业和狩猎业的发展,瓦剌的手工业也有所提高,能制造一些诸如毡毯、坐褥、皮带、皮囊、碗碟、马车支架等生活用品,也会制造箭、盔甲、弓弩、钩枪等武器。
通贡明廷与马市贸易
明成祖时期,明廷在对蒙古各族武力镇压的情况下还实行着招徕、赏赐的怀柔政策,自永乐年间瓦剌与鞑靼先后与明朝通贡后,蒙古与明朝的朝贡贸易全面展开。明英宗时期,瓦剌与明廷保持着良好、繁荣的朝贡贸易关系,29年时间里完成50余次朝贡贸易。明廷与瓦剌等蒙古族朝贡贸易贯彻“厚往薄来”的和好政策,常给予中丝、绢、彩帛、苎丝、织金文琦等优厚的赏赐,借以安抚。而瓦剌常以马匹、皮革,其次是骆驼、玉石、方物等进贡,体现了以有易无、农牧互补的特点。
在明廷官方控制下,汉族与蒙古等族在指定地点进行马市互易,通常每年开市一两次,每次为期三至十五天。明永乐年间,明廷在甘州、凉州、兰州、宁夏等地开设不定期马市,成为瓦剌与内地开展贸易的重要场所。瓦剌势力增大后,明廷难以武力限制,只能允许于正统三年(1438年)在大同开马市,以缓和矛盾。当时的马市分为官、民两市,官市马匹由明廷定价,官市完毕后的剩余马匹才可流入民市。民市中蒙古用马、骡、驴、牛、羊、骆驼、毛皮、马尾等物与汉族商人交换缎、绢、细、布、针、线、食品等,但“禁货兵器、铜铁”,另由官府发给抚赏金若干。与此同时,私市也日益发展,双方冲破明廷禁令,汉民常与蒙古族交换军器等物品。
社会风俗
概况
在宗教文化方面,瓦剌先后受中原佛教、喇嘛教、萨满教影响,内部混杂着多重宗教信仰。而其婚姻嫁娶,丧葬文化等都有着明显的父权制社会烙印。
居住习惯
由于从林木向草原的迁徙,瓦剌人民的生活习俗转变为逐水草游牧,无恒所,夏择丰草绿褥处驻扎毡篷和放牧,冬居暖谷,结队狩猎,同时,住房也逐渐由白桦树皮覆盖的棚屋向以毛毡为壁的帐幕过渡。迁徙时只要把帐篷拆卸,驮在骆驼上便可运走,过着“行则车为室,止则毡为庐,顺水草便骑射为业”的生活。
饮食穿着
瓦剌的饮食穿着皆来自于牲畜,牛羊肉和乳酪浆酪是他们的主食,其中瓦剌人尤其视马肉为珍肴。另外,瓦剌人的衣物也是由牲畜的皮毛制成的。随着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手工业产品和农产品输入,瓦剌封建主往往冬天穿锦缎皮袍,食牛羊肉谷饭,夏天穿丝绸制成的衣物,吃酪浆酸乳麦饭。一般牧民生活变化不是很大。
宗教信仰
十三世纪前期,受中原地区影响,蒙古地区信奉佛教。元代自忽必烈开始,由西藏传入红帽派喇嘛教(简称红教),主要传播于上层贵族。但萨满教在蒙古民间和贵族中仍有影响。明前期,瓦剌出于政治考量崇尚喇嘛教。十六世纪中期,黄帽派(格鲁派)喇嘛教在蒙古地区迅速扩展,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前后瓦剌在拜巴噶斯的倡导下正式宣布黄教为其宗教信仰。
婚姻嫁娶
明代瓦剌婚姻制度为一夫一妻制,但贵族和富裕户往往盛行一夫多妻,并随着黄教传入日益严重。瓦剌的贵族及牧民的婚姻家庭受习惯法和成文法保护,受父权制严格控制,实行族外通婚,并盛行父亲死后,儿子娶庶母;兄、叔死后,弟娶寡嫂,侄娶婶母;儿子死后父亲娶儿媳的风俗。但对犯奸罪、诱拐罪等惩处极严。结婚前需要先有婚约并行聘礼,双亲或其养育者有接受聘金的权利和给女儿嫁妆的义务。悔婚需如数返还聘礼,并接受处罚。成婚要行“交拜天地”仪式等。女子在家中地位极低。
丧葬习俗
瓦剌人去世后,请萨满跳神或请喇嘛超度亡灵。一般实行火葬。富者死后用白布包裹,运至高原平奠柴上,喇嘛诵经,用火焚之。尸骨烧化后互相庆贺,取骨灰和药粉掺土混合制像,并垒砌土塔,作为墓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