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性,从广义上讲是指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
邓小平理论为指针。
所谓“原则性”是指一个人做事的“底线”,一般来讲大都有不触犯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及
个人利益、有不损个人尊严的意思。
违背原则性问题,从广义上来说,就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国家法律、道德底线或公众共同认知的理念,侵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冒犯了个人尊严、基本人权等等;从狭义上来说,也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某个人处事的态度底线(如宗教信仰、对某事物的
偏好等)。触犯原则性问题通常是不可逆的、无可挽回的,是不被原谅、不被饶恕的,是要被严肃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