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民政局隶属于山西省
原平市人民政府,是其下辖的一个科级单位,主要设有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等部门。
职能职权
(一)负责施行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负责评残追烈,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市救灾工作。
(七)承担老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
(八)负责全市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的发行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及资助项目审批工作,负责上报忻州市、省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全市城市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以及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工作。
(十七)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室、基层政权建设)
协助局领导机构和处理政务工作,并进行督查督办,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新闻宣传、政策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负责局机构公务员培训、考核和奖惩,组织协调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拟定监督执行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局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国家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经营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全市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勘查及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在全市的组织实施;编制乡改镇预测与规划;审核上报乡镇一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域变更,承办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储存;负责与邻市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协调和指导乡镇村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解和处理本市行政区域以内乡镇和县级边界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婚姻法》和《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法规和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负责殡葬改革,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二、优抚安置办公室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政策、规章在全市的落实;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优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死亡抚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安属的定期抚恤,复员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进行监督落实;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负责追烈和革命烈士事迹收集及整理及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依照《兵役法》,负责全市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城镇退伍军人、荣立二等功和因公因战致残农村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军人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
三、社会救灾救济股
负责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政策、法规的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救灾捐赠,承担市内外对市人民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统一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研究制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社会救济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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