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说,即基督宗教中认为任何人天生即是有罪的,他们的罪先天的来自其祖先——
亚当与
夏娃。他们违背与上帝的约定,吃了
分辨善恶树的果子,这种悖逆带来了罪,也带来了
罪恶感和
羞耻感。基督教原罪的观点主要由
北非神学家
奥古斯丁根据圣经内容建立起来,主张人受到亚当犯罪的影响,生来带着罪性,只有相信承担世人罪孽的耶稣基督,才能从罪中被拯救出来。
历史来源
古希伯来人的
文化传统主要是
宗教信仰传统。古希伯来人的宗教——犹太教以及犹太教的转化基督教,尤其后者,在近2000年的时期里,一直是西方人主要的精神根基,西方人中绝大多数人都是基督教教徒。基督教圣经和
基督教神学中关于人性的观点普遍地为西方人所接受。这种观点即是明确的人性堕落的观点。
在西方天主教里,“7”是个意味深长的数字.自十六世纪以后,天主教用撒旦的七个恶魔的形象来代表七种罪恶【就是七宗罪】:傲慢(PRIDE)、嫉妒(ENVY)、暴怒(WRATH)、懒惰(SLOTH)、贪婪(GREED)、饕餮(GLUTTONY)以及淫欲(LUST)。
在基督宗教看来,每个人都会有原罪以及罪行,就算是圣人也不可避免。原罪存在于内心的隐秘之处,我们都存在某种罪恶的倾向,当这种倾向、内在力量受到外力的驱使,便会显露出罪行。
原罪的教义是基督教重要的基础教义。基督教清楚地告诉人们,“原罪”是由始祖
亚当传下来的。自亚当以后,人一出生就带有“原罪”。圣经中并没有“原罪”明确的定义,据称它是公元2世纪的
古罗马神学家图尔德良最先提出,并被圣·
奥古斯丁加以详细阐释。“原罪”被认为是人思想与行为上犯罪的根源,是各种罪恶滋生的根,会把人引向罪恶的深渊,又是使人难以自拔的原因。
别称
原罪说亦称为
七宗罪。七宗罪,正式译名为七罪宗,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并由13世纪天主教
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但基督
新教不同意天主教经院哲学家的观点。
原罪还可以理解为本源的、原始的、祖先留下的罪恶,基督教教义发展了这一观点认为原罪类似于中国的
性恶论,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与其如此说,不如想想基督教的发展史,在当时的情况下,人们更愿意接受是祖先所受到的诱惑而产生了罪恶,于是作为子孙需要赎罪。
基督新教是站在“
圣约神学”的立场来解释原罪说的,上帝与亚当之间的约被称“工作之约”或“行为之约”。亚当是人类与上帝立约的代表,而
原罪论对人类的影响在神学界被认为是“藉着归算与遗传”。
发展
起初《圣经》记载,天主教【或神】创造人的一个目的是让人
管理世界。治理大地、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活物,这就预示那时的亚当,坠落前的亚当有着控制这一切的能力智慧,包括使这些听命于自己的能力,即可以与这些有意识上的沟通,或者应该可以听懂这些活物的语言,也能使这些活物听命于自己的能力。许多人希奇《圣经》记载蛇起初可以与人说话,其实这是人当时具有这种能力的证明,否则人怎样可以管理这一切呢?只是因为人的犯罪这一切属灵的能力尽都丧失了。
因为亚当的悖逆犯罪,完全不一样了。亚当犯罪之后,《圣经》仍然让人管理世界。罪使其灵性当即死亡,造成人性的坠落,神所创造完美人的样式遭到破坏,灵里的死使其灵失去活力、失去与神沟通无阻的能力。即是灵里已死,魂里不受灵力约束的自我意志,已经无限膨胀的自我,一个专顾自己的自我,一个不认识神,与神失去交通能力的自我。一个已经落在了神的咒诅里的人。一个在神看是灵里死了的活死人,好象被从
枝子上摘下来的果子,不能再得到神完全的供应。
我们可以看到亚当犯罪之后灵力尽失,属灵的眼睛也瞎了,并且怕见神。与神在灵里隔绝了,与神美好的关系变为敌对。《圣经》记载我们生在亚当里的人,一出生就已经与神隔绝了。“原罪”应该是我们从亚当继承来的这种罪身形状,这种属灵的智慧、能力几乎全部丧失了,这种已经坠落、败坏了的人性,这种失去属灵控制的自我意志,完全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性。这样的人一起步就会偏行己路,就会犯罪得罪神。这种状态决定了人会远离神,使人有犯罪的倾向和性情。所以说“原罪”不是产生出来一种犯罪因子遗传给后代,而是灵里已死的,自我意志失控,从完美人的构造上坠落的罪身形状,传承下来了。
我们的主耶稣,从
圣父父得到比最初创造更加完美的生命,这生命完全是出自圣神,是没有任何力量可以破坏的主的生命,是可以战胜一切试探完美无缺的生命。“道成肉身”主耶稣通过童贞圣玛利亚怀孕,取了人性,虽然肉身上有局限、有软弱,但他的生命中绝对没有软弱。他的生命是出于圣父,他的肉身是出于童贞女
马利亚,他不是出于亚当,他的灵性没有被破坏,而是具有神性的生命。他不象亚当的后裔,已经败坏了的灵魂体架构,而是完完美美灵魂体的架构。主耶稣从圣神得到生命,从童贞女得到肉身,他的人性完完全全降伏在他的神性里。因为
基督道成肉身时受圣灵大能的庇护,所以他是无原罪的,在神学上称之为“第二亚当”或“末后的亚当”。
主【或神】定制一个精子可以使
卵子受精,科学家会发现怀孕的全过程都很奇妙,整个过程就是一个神迹。你接受精子可以使卵子受精这一事实,也该接受
圣灵感孕是出于神奇妙的作为。神可以从无造出宇宙万物来,神也可以借着童女怀孕道成肉身来到世界上来。
总之人的“原罪”就是在亚当里传承下来,这种灵里已死的、灵魂体里败坏了的罪身形状,是与神隔绝了的且承受着神的咒诅,是一种坠落后的
生命形式,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性,自我意志失控有着犯罪倾向和性情的人性。主耶稣是女人的后裔,他的生命由神而来,他就是神,所以他虽有肉身却不是罪人,也不会犯罪。起初的亚当被造完美之时,可以犯罪也可以不犯罪。末后的亚当——耶稣基督,有着神的生命,有着神的圣洁完全,绝对不会犯罪,根本就没有犯罪的可能,如同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胜过神一样。
意义
主要影响
这种人生来有罪的说法,一方面奠定了基督教的思想理论基础。它是
基督教教义的出发点和核心。正因为人们生而有罪,才有了基督教的认罪悔改一说。另一方面,影响了整个欧洲人的
文化史。
别论
基督教认为,“原罪”是人类世代相传的罪过,它使人一生下来就成为上帝面前的罪人,也是人类一切罪恶和灾难的根源。任何人都没有能力解除这一罪恶,只有靠上帝的救赎。“原罪说”是基督教的基本教义之一,是
圣子耶稣降生世间,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为世人恕罪,完成上帝救恕人类的使命的信仰依据。全部《圣经》可以说是以原罪和本罪为前提的人类救赎史。(在旧约·创始记·第三章)
还有一个是“本罪”是指人在日常生活中违背上帝的训诫,自己所犯的罪过。
基督教的“原罪说”对西方的文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被认为是西方“
罪感文化(救赎意识)”的根源。
思考
从哲学的角度而言,西方的原罪思想与中国及
印度佛教中的轮回罪恶思想的根本之不同在于,原罪说是对人罪性的反思和罪恶来源的解释,而轮回只满足了人对因果报应的笃信,满足了人类对无法解释的现象与突如其来的灾难的一种精神归宿。
奥古斯丁
内容简介
这是
奥古斯丁最著名,也是最具影响的理论。所谓影响,并不仅指接受或继承,更多地指在建构不同理论时,某一先行理论提供了前所未有、此后成为不可或缺的思维视野。在《
论自由意志》中奥古斯丁对本问题进行了集中系统的讨论。此外,在以下诸书中亦有较完备的阐释:《论基督的恩典与原罪》(De Gratia Christi et peccatooriginali)、《论思典与自由意志致瓦伦提努》(De Gratia et libero arbitrio ad Valentinum)、《论堕落与恩典》(De correptione et Cratia)、《神学手册》(Enchiridian)。奥古斯丁的理论,大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自由意志的性质、罪的根源与性质、人类的处境、理性与意志、上帝的预知与预定。
两大前提
奥古斯丁的两大前提是:上帝存在;一切存在皆来自上帝,而一切来自上帝的皆是善。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上文已经说明,这是一个依存于
柏拉图主义存在等级说的论证。人类理性是世上最高存在,而真理(智慧)高于理性,故真理必为
超越性的至高存在,即上帝。上帝、至善、绝对
永恒真理、智慧,这些都是同义语。
上帝是创世主,一切存在来自上帝,这本是信仰前提。一切善或好的事物皆来自上帝,这本来也是信仰内容。奥古斯丁为此提出一个论证。我们说一切可变之物是“可变的”,同样,凡是可接受形式之物皆是“可形成的”。一切可变之物皆是可形成之物。任何事物皆不能由本身给自己形式,因为它不能把自己没有的东西给自己,而只有在接受形式(形成)以后它才有形式。一切事物皆需从别处接受形式。身体和灵魂皆从不变永恒的绝对形式那里接受形式,那就是上帝的道。
所谓善,便是指存在之物得以存在,以其存在完成宇宙整体,宇宙存在是善,存在比虚无为好,存在本身是善。一切存在之物之所以存在,是由于有形式,一旦失去形式,便即灭亡。其形式有生灭变化,故一切存在皆倾向于无(消亡)。因此,一切存在之物之存在,皆依存上帝所赋予的形式,故一切善皆来自上帝。
既然一切存在之物历来子上帝,而一切来自上帝的皆是善,故自由意志也是来自上帝的一种善。然而人的自由意志可以被滥用,既被滥用,还能够称为善么?能够。譬如人的器官四肢,本是生命不可或缺的善,但却可以被滥用,为非作歹,然而它们本身仍是善。
有三种不同等级的善。美德之类,如正义、勇敢、坚忍、谨慎,属于上善。这些善,不可能被滥用去为恶。谁也不能以正义去做非正义之事。而没有这些善,人类不可能正当地生活。肉体之美,属于下善,没有这些,人类也可以正当生活。精神的能力,如理性、自由意志,属于中善。没有这些,人类不可能正当生活;但有了这些,人类却可以滥用它们去为恶。虽然上善的规律依存于永恒真理,但具体的美德属于个人,而非普遍,如甲的勇敢不是乙的勇敢。唯有真理、智慧为永住不变的普通之善。
何谓幸福
幸福便是自由意志朝向永恒之善运动的结果,这样的人类存在既是幸福。何谓罪?罪便是自由意志背离永恒之善,朝向私己的下善。例如一个人骄傲,以上帝自居;窥探干涉他人的私事;耽湎于感官享乐。这样的存在是不幸,是死亡。罪的概念成立的前提,便是先有神圣他者所体现的善。没有神圣他者,也就无所谓罪。
上帝是
全知,预知一切,而人有自由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动。这是否矛盾?并不矛盾。上帝预知,故预先知道人有自由意志,人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意志,作出自己的抉择,并对这抉择的后果负责。预知的知,是“知道”,不是“决定”。人作出自己的决定,而且必须为此负责,这一切皆是上帝的预知,而且是上帝的创造户上帝创造的世界,是一个公义(正义)的秩序,上帝将人置于这个秩序之内。人的行为,出于人的自由意志之抉择。如果人抉择了善,最终将得到永福。如果抉择了恶,将受到应得的惩罚。自由的灵魂是上帝所创造的完美世界的组成部分。人犯罪,不是上帝的决定,而是人滥用自由的结果。如果人犯罪不受惩罚,将破坏完美世界的秩序。而犯罪受到应得的惩罚,则说明世界秩序的完美。既然自由意志可以被滥用,何必创造它?只创造正确的完美的世界岂不更好?这种想法是对上帝意志的过分推敲。上帝创造的秩序自然完美。中善(理性、意志)是人正当地生活的
必要条件。自由的灵魂是完美世界秩序的组成部分。
关于本性(实体)的缺陷(不完美),奥古斯丁依据柏拉图主义提出一种解释。当我们对一种本性观察到不完美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在与它的完美本性相比较。对其缺陷的谴责,蕴涵对其完美本性的颂扬。世界就其受造本性而言,本来完美。缺陷只是未完成状态。从这个观点来看待恶与罪的问题,则知上帝创造的世界就其本性而言实为完美,恶是善的阙如,不是实体。罪是人滥用或误用自由意志的结果。既然罪不是上帝所造,而是人自主做出来的事,故应由人自负其责。罪是对宇宙完美的破坏,对上帝的背离。“一切罪皆包含在这一类之下:即背离真正永恒的神圣之事而转向变动不居之事。这些事物原本被恰如其分地置于自身应有的位置,通过其特有之美来完成宇宙的整体;然而那堕落失调的人性却甘为奴仆而追逐这些本由
神律定为受人支配的东西。”
神律,或永恒法,规定何为正义,何为幸福。真自由乃是遵从永恒法,导向幸福。而自由意志则是一种中善,可以被误用。换句话说,正确运用自由意志,方是自由。罪是一种特殊的误用自由意志,即背离神圣,不顾永福,而沉溺于现世的快乐。现世快乐既包括物欲,也包括精神的欲,如权力欲、自大欲、自比上帝式的傲慢。背离神圣而转向物,实即转向虚无,转向灭亡。因为一切物皆是生灭之物。与神圣或绝对存在相比,受造的存在可以说是非存在或虚无。“至于现世之事,在产生之前并不存在;既经产生,便处于消逝的过程中;一旦逝去,便不复存在。故现世之事在出现之前并不存在,逝去之后亦不存在。既然其始而存在与趋于消逝无异,又岂可视为常在?”故人背离神圣而转向生灭之物,实即趋于死亡。人犯罪是对宇宙完美的破坏,是对上帝的背叛,自应受到公义上帝的惩罚。
具体处境
奥古斯丁关心的是人的具体处境,依据《圣经》,即蒙罪堕落的亚当及其后代的具体抉择处境。本来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人,赐给人理性、知识、自由、永生。然而在魔鬼诱惑下,人类背叛了永恒神圣,不信上帝的用心和目的,为了恶的目的而利用园中的善树。从此人类失去永生、知识和不犯罪的能力。这便是人类在历史中的具体处境。
最初上帝创造人类,本赋予其理性、自由与智慧。人有理性,可以理解上帝的诫命,故理性是人类正当生活的必要条件。然而既经理解,乃有违命而犯罪的可能。故罪以理性为条件。“当人开始能够理解诫命之时,亦即开始可能犯罪之时。”理解诫命仅是进行抉择的必要条件,抉择本身则由意志或智慧作出。理性的理解,意志的抉择,既是犯罪也是信仰和永福的条件。
蒙罪之前,上帝赐给人类的自由意志既包含犯罪的能力(Posse Peccare),也包含不犯罪的能力(Posse non Peccare),却不包含
不可能犯罪(non Posse Peccare)的完全恩赐。既经蒙罪之后,人的本性已经堕落,意志仍然自由,却只有在罪中抉择的自由,而已经失去智慧即不犯罪的能力。于此可知,奥古斯丁所谓的自由意志,乃指罪前与罪后两种不同性质的自由意志。并不如论者所言,在反对
摩尼派时主张人有不犯罪的自由,在反对
皮拉鸠派时又主张人没有不犯罪的自由。只是在写作《
论自由意志》时,意在驳斥摩尼派,尚未强调不犯罪的自由,以后加以更正和强调而已。
结果
原罪的结果是:有死、无知、邪欲。所谓邪欲(
libido),乃指人背离神圣之事的物欲,并不特指两性的情欲。但奥古斯丁以为情欲是人类受制于邪欲的最明显表现,仿佛人在
性行为中最不顾一切地将注意力由造物主转向受造物。
原因
原罪的原因是人滥用自由意志。“要么意志是罪的第一因;要么罪便没有第一因。罪不可能归于别人,只能归于犯罪者;也不能归于犯罪者,除非他意愿之。”既然自由意志有犯罪的可能,上帝为什么还要赐给人自由意志呢?因为人本身是一种善,当他按本性意愿时,他能够达致正确的生活;故自由意志是人完成其本性之善的必要条件,因此上帝赐给人自由意志。人犯罪必受上帝惩罚,可知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并非为使人犯罪。这里奥古斯丁提出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亚当是由于愚蠢才背离上帝呢,还是由于背离上帝而变得愚蠢(失去智慧的恩赐)的呢?回答实为两难。如果说亚当是由于愚蠢而背离上帝,则在犯罪以前已经变得愚蠢,而教义认为亚当原有智慧的恩赐;如果说亚当是在背离上帝之后变得愚蠢,则他是在智慧中犯的罪。两者皆不通。奥古斯丁的解决方式是提出,在由智慧转人愚蠢的过程中,有一
临界状态,其时意志既非智慧又非愚蠢,犹如非睡非醒之际。亚当犯罪,便在此时。然而此事近于神秘,人类在此世不可能充分理解之,因为人的理解以或是或否为限度。
人类堕落之后,从此失去了永生、知识、不犯罪的能力,这便是蒙罪
后人类的处境。原罪由亚当传给后代的方式,按早期教父
德尔图良的学说乃是亚当的灵魂传给后代,故罪性的遗传与气质的遗传相仿佛、这是基于
斯多亚派灵魂观的一种解说。奥古斯丁则主张,在每个人出生时,上帝单独创造其灵魂。此说更符合肉体复活等教义,却更难说明罪性的遗传。
奥古斯丁解释上帝预知与人类犯罪的关系,略近于波依修斯。知道一件事发生,不是该事件发生的因。比如记忆中知道某事发生,并不是该事件的因。同样,预知某事发生也不是该事件的因。预知与犯罪不可能相矛盾,因为无
因果关系。
预定论
奥古斯丁的
预定论,可以说是其
自由意志论和恩典论的逻辑后果。既然蒙罪的人只有抉择犯罪的自由,而走向得救的第一步却不是犯罪,这一步如何走法?奥古斯丁认为人本身无力走这一步(反皮拉鸠派)。蒙罪的、扭曲的意志不可能倾向上帝。只有上帝的恩典在人心中工作,改变人心的倾向,使人的自由意志与之合作,方能朝着
称义走出第一步。在既信之后所行的
善功,也是恩典的工作以及人与之合作的结果。既然使人得救的恩典根本不靠人的功劳,所以由谁来领受自得的恩宠只能由上帝来决定,即预定。人类的得救纯然是上帝仁慈的结果。全人类由于本性的堕落而受到惩罚乃是理所当然之事,是上帝的公义。上帝从受谴的全体中拣选出固定数目的人令其进人天国,乃是上帝的仁慈和自由。未被拣选者不是出于上帝的意志,而是由于自身的罪而永留在受谴的团体中。
奥古斯丁的预定论在当时便引起争议。哈德鲁门图(Hadrumentum)的僧侣一向宗仰奥氏,然而却坚主得救的第一步应归功于人。此种史称的半皮拉鸠派,实为温和的
奥古斯丁主义者。在
高卢南部,尤以
马赛,反对预定论尤烈。代表人物有约翰·卡西安、莱兰的万桑等。公元529年的奥兰治宗教会议结束了半皮拉鸠派的争论,然而会议本身亦仅采纳奥氏学说的温和形式。会议明确肯定了人的原罪为本性的蒙垢,既经蒙罪之后,人的自由意志便只能从事自然事物的正确判断,而对得救之事无能为力;故不仅补赎之事,而且信仰的第一步亦为恩典在人心中工作的结果。此即恩典先行说。然而会议否定了奥古斯丁的恩典不可抗拒说,亦即否定了预定论(永福和永罚皆已预定)。当时的奥古斯丁派神学家,如普罗斯培鲁(Prosperus Aquataniae)、富尔根提乌(Fulgentius de Ruspe)等人皆主张恶不可能来自上帝(这也是奥古斯丁的前提之一),故上帝不可能预定永罚;恩典无所不在,坚忍者固由上帝的恩典而得救,上帝的其他子女亦不可能仅因预定而成为魔鬼的子女。
后来,奥古斯丁的恩典论在中世纪发展为对恩典进行繁复分类的教条,同时中世纪神学亦逐渐退到半皮拉鸠派的立场(恩典并非先行而与善功同时,既经蒙罪的人性之中仍有
善根)。对此的反动,便引导出宗教改革时期的新教预定论。这些神学自称师承奥古斯丁的预定论,然而奥古斯丁主张思典在人心中工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过程乃是改变人心的倾向,令人的意志自由地与思典合作。此种对人类自由的较多肯定,实较宗教改革派神学更为乐观亦更注重教会
圣礼的功用
奥古斯丁的原罪与自由意志学说,自亦难免面临某些逻辑的困难,诸如智慧与理性和意志的关系、临界状态的性质、恩典的工作与意志的关系等,皆需要更清晰的说明。思典与意志的关系,颇有点像神之光与心智的关系。如果蒙罪的意志不可能倾向上帝,亦即不可能接受恩典的工作。此处似无合作的余地。只有改变了意志的性质,方能合作。奥古斯丁称恩典的工作为温和的暴力,亦即思典不可抗拒。这似乎与人的自由意志无法调和。既然自由没有意义,那么信仰与自由合作又有什么意义呢?预定论的要旨在于强调上帝的权力。神的全知全能和计划,与有限的受造物无关,不可臆测,只能全心信仰。历史上,此种学说在提升信仰质量方面曾起作用,然而与上帝创造的自由意志可以与恩典自由合作的教义却难以调和。
重大历史意义
奥古斯丁原罪说的重大历史意义,在于参与塑造西方的
人性论。西方文化的人性观,既非主性善,亦非主
性恶,而是说由天赋的善,通过理性和意志的抉择而变恶。这个恶,不是天赋的恶,而是人的罪,必须由人负责。而复原善,不在人力之内,只能信靠创世主在基督之内的救赎。也就是说,人性中的善,并不可靠。人必须努力,但人的努力没有必然的
确定性。在此种观念结构的背景中,西方没有产生浪漫的性善伦理和内圣外王之类的
政治哲学。反之,种种防范人性、限制权力的学说和制度应运而生。西方的伦理学说,也大抵强调人格的张力而非内在的和谐。此与西方文化性格颇为相关。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可以说西方文化是一种张力、不安、求索的文化,一种权利、
个人主义的文化,一种
理性化而又超越理性的文化,一种进取、扩张而又内省、悔罪的文化。
基督教
基督教宗教,是以新旧约全书为圣经,信仰人类有原罪,相信耶稣为神子并被钉十字架从而洗清
人类原罪、拯救人类的
一神论宗教。基督教发源于
犹太教,与佛教、伊斯兰教并称
世界三大宗教,估计全球共有15亿至21亿的人信仰基督教,占世界总人口25%-30%。
最早期的基督教只有一个教会,但在
基督教的历史进程中却分化为许多派别,主要有天主教(中文也可译为公教、罗马公教)、
东正教、
新教(中文又常称为基督教)三大派别,以及其他一些影响较小的派别。中文的“基督教”一词有时被用于专指基督新教,这似乎是中文的
特有现象。
基督教(英语:
christianity、
希腊语:Χριστιανισμ??、
拉丁语:Christianismus)是以信仰耶稣基督为救世主的宗教。天主教(拉丁语:Ecclesiam catholicam)、
新教(德语:Protestantismus、法语:Protestantisme、英语:Protestantism)、东正教(希腊语:Ορθ?δοξη Εκκλησ?α、
教会斯拉夫语:Правосла?ви?)等统称基督教——中文中“基督教”往往特指新教(又俗称“耶稣教”),三大教派中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的统称一般用“基督宗教”这个词。但在本词条中,“基督教”指“基督宗教”,即总称,而不是新教。
基督教的基本经典是《旧约全书》(
希伯莱语:תנ 'ך、希腊语:Παλαι? Διαθ?κη、拉丁语:Vetus Testamentum)和《新约全书》(希伯莱语:ברית חדשה、希腊语:Καιν? Διαθ?κη、拉丁语:Novum Testamentum)两大部分构成的《圣经》。天主教、东正教、新教的圣经并不一致。
《
旧约全书》即犹太教的《
希伯来圣经》,是基督教承自犹太教的,但《旧约全书》和《希伯来圣经》有所差异,书目的顺序也不同。天主教的圣经就多了数篇《
塔纳赫》跟基督教
新教《旧约》都没有的数篇
经卷,这些经卷就是众所周知的“
旁经”。
旧约在《摩西五书》之后是历史书,天主教和东正教的历史书增加了《
多俾亚传》、《
友弟德传》、《玛加伯上》、《玛加伯下》4卷。其次又在文集中增加了《智慧篇(索洛蒙的智慧书)》、《德训篇(希拉赫的智慧书)》。
另外,基督教旧约虽然也是以
马苏拉文本为准,但顺序上则继承了
希腊文圣经,以
先知书结尾,不同于犹太教《塔纳赫》以《
历代志》结尾的传统。同时,基督教旧约在马苏拉文本之外,还包括了
死海古卷、
七十士译本以及其他古代文本的内容。
此外天主教和
东正教圣经还包括了《耶热弥亚之书信》以及《艾斯德尔传》和《达尼尔》较之《
以斯帖记》和《
但以理书》多出的内容。西元380年前后,早期
大公教会通过严格查证对圣经中应包括的经卷达成一致。
现代最流行的国际通用英文版基督教圣经(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前言所述:“马苏拉文本虽然出版最晚,但作为旧约标准的
希伯来文本,是翻译的底本。
死海古卷包含了更早的希伯来文本内容,与
撒玛利亚圣经以及与文本误差有关的古代抄经士传统文本一同作为参考资料。”
上帝创造了
亚当,并让他在
伊甸园里无忧无虑的生活。但是上帝看到亚当一个在伊甸园里挺孤单的,于是他有创造 了
夏娃给亚当当伴,并告戒他们:别偷吃伊甸园里的善恶之果(也就是
禁果),否则就惩罚他们`````````但是一天,他们被一条蛇引诱而偷吃了禁果,吃了后,他们突然发现自己没穿衣服,双方都赤裸裸的把身体展露在对方面前,因此他们开始感到害羞就用树叶子把
性器官遮掩起来,于是男女的概念就开始了。上帝知道后就把他们赶出了伊甸园,说:你们犯下了罪恶,要你们在世上受苦,赎罪!于是人的出生就成了一种罪恶,这就是所谓的 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