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点位于厦门市。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就业和失业管理,健全登记制度,拟订和实施失业保障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厦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福建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技术处)。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等。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项应用数据的集成、共享、运用和管理。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统计管理(公务员等除外)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工作。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统筹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社保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厦就业管理政策,按权限组织实施相关人员的工作许可制度。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基金,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加强农民工就业状况和权益保障情况分析,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产业企业服务处。统筹产业、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负责重点产业、行业、企业人力资源保障情况的监测分析。联系对接重点产业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产业企业发展中的人力资源保障。围绕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加强人力人才保障。负责局各职能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服务产业、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牵头组织有关惠企政策宣传服务,协同职能处室做好企业招工用工、产业人才聚集、职业能力提升、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保障服务。加大岗位需求精准开发,组织指导重点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岗位需求登记。协同指导局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加大岗位需求信息的精准开发与对接推送,协同开展院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力资源开发招聘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承担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人才资源开发处。负责人力人才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负责重点人才认定、引才优惠政策等具体组织实施。统筹人力人才入厦政策,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厦工作。负责拟订国(境)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市场准入管理政策。指导监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拟订国(境)外驻厦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协调国(境)外驻厦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有关事宜。组织开展厦台人力资源合作。统筹人力人才资源数据库建设,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与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项目,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能人才数据库建设。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与管理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聘任核准或备案事宜。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使用任职资格条件审核。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承办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接收(调配)核准手续。承担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才数据库建设。协助做好公务员考录等考试考务组织的协调工作。
(九)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核准备案工作。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确认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青年专业人才和台湾高层次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专家联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专家数据库建设。
(十)养老保险处。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负责特殊工种认定。负责企业年金计划备案。指导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十一)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及补充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负责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级工伤认定。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十二)劳动关系处。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综合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和各行业人工成本。负责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对全市经济性裁员工作进行规范性指导。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实施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十四)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用工各方依法维权的教育、引导、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监督、检查。承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及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工资福利与表彰任免处。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和工勤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以国家、省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有关表彰奖励事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备案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
(十六)审批服务处。组织拟订本部门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业务流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综合协调审批服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服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统筹指导各区、镇(街)、村(居)服务窗口的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七)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周昱
副局长、党组成员:蔡顺驰
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陈建荣
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市总工会副主席:李钦辉
副局长、党组成员:吴学香
副局长、党组成员:林权水
副巡视员、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处处长:洪向新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4月28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产业企业服务处被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厦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