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体育局是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区的体育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区的体育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各区、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及体育宣教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各项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体育社团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查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体育训练工作和体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市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和退役安置工作;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管理市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在本市举行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发展体育市场;拟订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加强对体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台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全市体育教练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体育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按权限负责裁判员的等级审批和运动员、社会指导员的等级核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和报道工作,负责发布重大体育新闻,开展体育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体育工作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和大型活动;负责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开展体育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信息综合、政务公开、计生、安全保卫、普法、对台、侨务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同全国体育组织的联系;拟订全市体育外事工作计划,开展对台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二)群众体育处(老年体育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和残疾人体育;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和管理体系;负责全市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和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工作,承担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章程开展活动;负责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竞赛工作。
拟订全市老年人体育活动、竞赛计划;指导、协调各区、行业系统、军休所等的老年人体育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培训老年人体育骨干,承办老年人体育项目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审批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参加全省、全国和国际性的老年体育比赛及交往活动;举办或承办各级各类老年人体育比赛。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市体育竞赛、训练工作计划;负责全市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全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赛事代表团、队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指导市各级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和队伍建设;承办竞技体育项目裁判员的培训管理和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审批事项及申报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工作,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
(四)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指导全市中小学运动会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五)体育产业经济处
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体育产业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依照有关服务标准对体育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达标认证;承担体育服务管理,实施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依法管理体育市场;负责全市体育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市级体育经费的计划、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局财务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审计工作。
(六)人事处
拟订全市体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运动员社会保障和退役安置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出访手续;负责干部任免、拔尖人才推荐评审、人员招考招聘、调配、考核、奖惩、工资、
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统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0年4月28日,厦门市体育局体育产业经济处被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厦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2日,厦门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