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儿童少年基金会于1981年成立,2005年正式办理社团登记。基金类型:公募基金。业务范围:依法募捐、接受捐赠、筹集资金、基金增值;开展有关儿童的资助活动、公益活动、研究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友好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友好往来和相互合作。
建设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高我市广大妇女整体素质,增强自身发展和竞争能力;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协助政府部门发展厦门市儿童少年事业;关心扶持贫困地区的妇女儿童发展。
业务范围
依法募捐、接受捐赠、筹集资金、基金增值;开展有关儿童的资助活动、公益活动、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
1、宣传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厦门特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2、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宣传及实施情况的监督,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配合市委做好发展女党员、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开展女干部培训、推荐工作,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配合和推动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区、街(镇)妇联班子建设,抓好全市妇联干部队伍建设。
4、协助市政府制定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纲要,为妇女儿童服务,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妇女儿童办实事。
5、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推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
6、发挥妇女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构建社区妇女工作组织网络和服务体系,推进妇女工作进社
7、密切同各民主党派、团体妇委会的联系,做好妇女统战工作。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妇女团体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
8、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全国、省妇联交办的有关事项。
理事成员
理事长:翁金珠
秘书长:王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