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外商投资局是厦门市政府主管外资工作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
简介
厦门市外商投资局是厦门市政府主管外资工作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为:
按国家经贸政策和厦门市的产业规划要求,编制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协调组织对外招商;
根据国家商务部授权,负责审批全市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立项、合同和章程;核发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的证明;
协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投产前的一切筹建工作,参与厦门市的建设规划、产业导向的研究和招商引资;
组织直接利用外资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文本草拟和论证;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除生产自用原材料及配件外进出口货物、个人自用物品的审批;外资企业敏感类商品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重点企业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上报和下达外商投资企业涉及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计划,办理企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初审,以及企业投产后的服务和管理,并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负责对直接利用外资的统计工作。
职责概述
(一)研究掌握WTO相关原则及规定,研究掌握国际资本流向和流动规律、了解周边国家和地区引进外资的动态和新举措,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利用外资工作。
(二)参与制定符合我市产业结构导向的,能合理、有效吸收利用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编制计划直接利用外资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侧重整体投资环境和产业的厦门市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联络联系国际双边、多边经济组织、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协调重大的、全市性对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活动。
(三)搞好外商投资重点项目的引进、跟踪、落实,促进项目的签约、履约及升级,收集制定全市重点“在谈、增资、促履约、在建“的外商投资项目,编写重点项目快报和情况表,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四)协调、组织我市直接利用外资
政策、
法规的调查研究和文本草拟及论证,促进有关政策、法规与WTO规则相接轨,并积极研究应对外商投资企业在
WTO规则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其开展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
(五)审批经国家外经贸部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企业驻
厦门代表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并负责限制类限上鼓励类项目备案审核工作及其它类限上项目的申请、报批工作,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资企业确认通知书,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等;审批外经贸部授权的涉外经济合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技术设备配、备件证明等。
(六)接受国家外经贸部的授权,协调、跟踪、服务全市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的生产经营,指导管理其进出口业务,编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经核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定产品出口和技术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牵头并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情况;宣传WTO规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引导、帮助外资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纠纷案,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七)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并定期作出综合统计分析。
(八)联系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共同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九)受理外商投诉,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投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我市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十)联系、业务指导全市相关外商投资服务机构。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
郑端生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陈 捷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日常秘书工作;承办、督办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及本局各种会议保障、会议议决事项和领导批示等;起草本局各种综合性文件,编发政务信息、动态信息等;负责局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接待国内外记者采访事宜;负责局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工资调整、出国政审、人事档案、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宣传教育、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等;负责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等事宜;了解掌握局机关业务工作全面情况,负责局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及与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的协调管理等;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及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档案、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预、决算、日常财务开支管理与监督、专项经费申请和办公用品的购置、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等;拟定年度计划和总结,负责协调局领导的接待活动,协调国内同行的考察接待安排;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事宜。
(二)投资促进处
研究探索WTO规则下,吸收利用外资的新方法和新途径,逐步扩大引资规模,特别是拓宽高新技术及服务贸易等领域吸收利用外资渠道,增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后劲;
策划、编制年度招商引资方案,宏观指导、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全市有关投资促进的业务培训;策划、组织实施有关厦门市投资环境和产业结构等情况的整体城市形象对外宣传和推介,负责投资促进站点的建设、维护及信息、手段的更新;编制《厦门投资指南》和有关招商宣传资料,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策划、组织“九·八”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台交会”等活动中,我市的展位布展、招商等工作;负责重点项目接待和咨询,为来厦考察的重要客商介绍我市的投资环境,安排考察和座谈,引荐合作对象;联络联系国际双边、多边经济组织、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建立投资者档案和在谈项目档案,参与协调项目在筹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与境外招商代理人、机构的联络和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各行政区、投资区、开发区及保税区产业导向的研究和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掌握国际资本流向、流动的规律和周边国家及地区引进外资的动态和新举措;调查研究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编辑《外商投资动态》,为有关领导、部门及外资工作者提供参考;承担翻译工作。
(三)项目审批处
了解、掌握全市在谈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参与境内外招商和重大外资项目洽谈,为我市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谈判提供现场服务;负责限制类重点限上项目的上报审批工作;收集、制定全市重点“在谈、增资、促履约、在建”的外资项目,建立重大外资项目档案,跟踪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促进重点项目的升级及履约,并编写重点项目快报和情况表,供市领导决策参考;协调解决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建、设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督促外商投资项目按合同实际到资、经外经贸部和市政府授权,审批、指导服务在厦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企业驻厦代表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指导、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涉外经济合同,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资企业确认通知书;发放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技术设备配、备件证明;负责鼓励类限上项目的备案审核工作;接受投资者提出的各类投资政策及法规的咨询;检查、指导各区、投资区、开发区及保税区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协调管理外商投资咨询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全市性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业务培训;协调组织重大项目的联合会审工作,代为办理需前置审批项目的征求意见事务;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建、设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指导投资者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代为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审批,合同、章程审批,名称预核准,工商注册登记,预赋企业代码;代为发放印章刻制、企业代码、外汇登记、税务登记、海关登记等各类申请表格,指导投资者填写表格等。
(四)企业服务处
接受外经贸部的授权,编制、转报和办理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商品年度计划,审核签发配额和自动进口许可证;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配额招投标工作;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手续;审批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及个人自用物品进口手续;负责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检查、监督企业合同、章程履行情况;协调、指导各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与管理;牵头组织评选“技术先进”和“产品出口”两类企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解决进出口环节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调、保证全国电子口岸通关系统的正常运行;跟踪、掌握、服务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动态情况,了解、调查和搜集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归纳总结带普遍性、影响重大的事项,为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提供依据;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过程中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诉;指导、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市利用外资情况的统计工作和对各区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五)政策法规处
调查、了解我市外商投资工作的立法需求,研究WTO的基本原则及内容,收集研究国内外吸收利用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提出我市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及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政府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对策;提议编制有关外商投资的立法规划,草拟或参与草拟、审议论证有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检查、监督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我市外商投资涉及WTO规则、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诉等贸易纠纷案件和因涉及履行合同而出现的纠纷、投诉和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等,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全市及本局机关提供有关外商投资法律、WTO规则方面的培训和咨询,促进我市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法规与WTO规则接轨,为我市执行WTO规则提供理论参考和依据;编辑《WTO事务简报》和《外商投资政策动态》。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
《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