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设置在唐代前期比较稳定,而后期则体现出了不确定性; 县主簿具有勾检、监印及部分司法职能;县主簿的出身有科举、门荫、流外入流等途径,而他们的迁转去向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为县政官员及言官、御史等。
唐代地方行政中县级制度的研究是唐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它是封建社会的基层政权,其官员则是“亲民官”,县级政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百姓的苦乐,甚至生死存亡。但长期以来学者们大都关注于藩镇、州府一级,对县级
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相对薄弱,特别是对于县佐吏的研究更是少有涉及。就笔者所知,对县佐吏的研究仅日本砺波护先生《唐代的县尉》一文[1],对于唐代县级行政制度中颇为重要的县主簿一职,尚无学者进行专文论述。本文即以县主簿为研究对象,首先追述唐代以前县主簿的沿革,然后从唐代县主簿的设置、职掌、出身及迁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