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候补委员
中国共产党县委候补委员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县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县代表大会决定。县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县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与县委委员一样,县委候补委员本身也没有政治级别。担任县委候补委员者的政治级别来自他所担任的实际党政职务。在实际操作中,县委候补委员多为副科级以上官员担任。
产生
换届时县委委员、候补委员
固定职位委员,由县委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名,在党代会上实行等额选举产生。结构职位委员实行公开推荐、差额竞选方式产生。竞选结构职位委员,除党群系统、财税和应急管理系统、农村(社区)外,落选的正式候选人,即为该结构类别的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