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尉(xiàn wèi,ㄒㄧㄢˋ ㄨㄟˋ,An official just below the head of the county),是一种官名(相当于公安局局长),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
县尉是唐代
县级政府中的重要官员。对于其职掌,《
唐六典·三府都护州县官吏》记载:“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
收率课调。”唐代县级政府行政机构中,县令是长官,负责统筹全县之政务;县丞是副长官,辅佐县令行政;主簿是
勾检官,负责勾检文书,监督县政;而具体负责执行办事的就是县尉。其职掌包括行政、司法、财政等各个方面,是具体负责庶务的官员。
《
文苑英华》载
欧阳詹《同州韩城县厅壁记》记载:“县亦有六曹,尉二人,一判功户仓,其署曰东厅;一判兵法士,其署曰西厅,兹厅兵法士之厅也。根之州,则司法、司兵、司士尽在,形其国,则兵部、刑部、工部尽在,兵主武,法
主刑,士主工。”
韩城县是上县,
密县作为
畿县与其相同,设县尉二人,一人职掌兵法士,一人职掌功户仓。其职能主要是司法捕盗、
审理案件、判决文书、征收赋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