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权,right for the participation in government and political affairs,一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
定义
包括公民所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复决权、控告权、检举权等。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在宪法中宣布主权在民原则,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参政权,但事实上广大劳动人民被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无权参与国家管理。在中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如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国家还提供物质条件,保障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