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道
官名
参议道,官名。即分守道。
引用示例
清沿明制, 于各省布政使下置副职若干人,称为左、右布政使参政或左、右布政使参议,派驻于一定地区掌理钱谷诸事,是为分守道。清制,凡由科道补授此职者,称布政使参议,也称参议道,秩从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废布政使参政及参议诸衔,概称分守道,秩正四品。参见“道员”及“分守道”。
参考资料
参议道
.中华文史网.2013-11-05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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