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下属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职能职责
2.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3.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5.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
6.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建设和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
7.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指导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建设与发展。
8.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报批全县重点文物的发掘、维修项目。审核、申报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9.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及各馆之间的协作、交流。
10.管理文物流通,初审报批文物商店,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文物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1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定新闻出版(版权)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12.负责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和出版物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审核报批日常管理工作。
13.负责印刷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申办出版物印刷企业进行审核报批;负责对申办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名片、打字、复印印刷企业(个人)的报批。
14.负责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管理工作;规划、审批和指导全县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
15.负责著作权(版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著作侵权案件;监督管理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监督指导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为作者、版权所有者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版权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
16.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会务、机要、文件、档案等机关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和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物和安全工作。
业务股(文化股)
负责协调全局业务工作;拟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文艺演出活动;组织落实艺术考级标准和政策,宁协调、监督和实施;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群众文化,少数名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博物馆、剧场、文化站等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并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并扶持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指导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股(含新闻出版)
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管理以商业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新闻出版业的印刷市场、出版物市场、书报刊市场以及复印打字等;调查文化市场发展动态,组织落实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宣传,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全县的演出市场;做好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共组。
事业单位
文化馆
具体负责全县大型文艺活动,重要节目和重大庆典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及辅导,组织开展全县多层次、多形式、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具体负责全县文化的建设与完善,培训业余文艺骨干,不断发展壮大创作、文艺演出、美术等业余文艺队伍;具体负责各乡镇文化站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挖掘和收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组织专业人员常年深入基层进行各项艺术门类的辅导及大型文化活动的创意、排演、组织等活动;为我县文化事业培养大量的优秀后备人才。
图书馆
研究拟定全县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图书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发利用全县图书、文献、资料;建设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存好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服务;开展科学信息推广与普及、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加强对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加强对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我县文化市场的调查研究。
文物管理所
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文物的陈列与研究;文物宣传和执法,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利用文物资源发展旅游。文物保护的范围包括: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古生物化石、古遗存,古窖藏等;具有文物价值的古代工艺品、古器物;具有爱国主义和革命教育意义的重要历史人物(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的旧居,活动场所;革命圣地、战争遗址、烈士墓园、重要历史人物墓地等。含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新发现的属于文物保护范围的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