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女坟位于
南京市高淳区
固城镇,坟冢呈椭圆形,高出地面2米左右,占地近一亩。该墓距今约有1250多年,但保存尚好。有砖石砌成的墓室,并置有双开青
石墓门,后有两列甬道,直对月牙形的水塘,山水相映,墓地清幽。
历史传说
双女坟位于
南京市高淳区城东南约15公里的
固城镇花山附近的蒋山李家村。墓中两位姑娘与韩国才子崔致远的奇遇,在中韩文坛上流传着一段千古佳话。据传,墓中长眠的两名才貌出众的少女,一说是当地富豪张氏二女,因婚姻不能遂愿,姐妹双双含恨自尽;一说是招贤驿丞的二女,遇暴不屈,殉节而亡。死后同葬一墓,人称“双女坟”。唐乾符年间,溧水县尉(高淳、溧水时为一县)
崔致远(今韩国人),巡查来到花山,下榻在招贤馆,得知前岗有古迹双女坟,便前去凭吊。风流倜傥的少年尉官,面对旷野孤冢,遐想联翩,不禁贸然地用戏谑的口吻,题诗墓门:“谁家二女此遗坟,寂寂泉扃几怨春。形影空留溪畔月,姓名难问冢头尘。芳情倘许通幽梦,永夜何妨慰旅人。孤馆若逢云雨会,与君继赋洛川神。”正所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是夜,果梦二女翩翩而至,感谢书生题诗寄情。书生不胜欣喜,遂捧出佳肴美酒,邀其痛饮畅叙。席间诗来词往,互吐爱慕之心。至情深意密时,才子佳人同枕共衾,喜结连理。一梦醒来,竟是人鬼相恋成婚,崔尉颇感惊异,遂作长诗《双女坟》追记梦中情景。由于梦境真切,相思难尽,后又继作《仙女红袋》聊以自慰,为中韩两国文坛所传颂。
崔致远与双女的交往奇遇
唐朝,在南京溧水南110里,也就是在离高淳区淳溪街道约30里的地方,在宁国驿道上建有一驿站,称招贤驿。驿内的客舍叫招贤馆。《双女坟记》记载了崔致远夜宿招贤馆与女鬼交往的概况。这一个类似神话,类似《聊斋志异》的传奇故事,反映在中国的地方志书中,也记载在李应洙《朝鲜文学史》和韩国《太平通载》卷68中,题为《双女坟》、《仙女红袋》,文中采用人与鬼吟诗对答的表现手法,情真意切地叙述了双女的故事,有很强的感染力。
约在唐乾符二年,即公元875年的一天,崔志远来到这一驿站。发现不远处有座古坟,依山傍水,绿草茵茵,于是便“询其事迹,莫有知者”。后来经过仔细打听,才知是双女坟,墓中葬着两个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而死的姊妹。崔致远是位感情非常丰富的诗人,知道后感慨万千,诗兴顿起,就在墓门赋诗一首:“谁家二女此遗坟,寂寂泉扃几怨春。形影空留溪畔月,姓名难问冢头尘。芳情倘许通幽梦,永夜何妨慰旅人。孤馆若逢云雨合,与君继赋洛川神。”题罢回到招贤馆。真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当夜,果然做了美梦。先见一个丫鬟模样的美女手提两只红袋袅袅而来,说“我家姑娘感谢相公赠诗,为此特作和加以报答。”
崔致远打开第一诗袋,是大小姐八娘子奉酬秀才的,其词曰:“幽魂离恨寄孤坟,桃脸柳眉犹带春。驾鹤难寻三岛路,凤钗空堕九泉尘。当时在世长羞客,今日含娇未识人。深愧诗词知妾意,一回延首一伤神。”
接着看第二袋,是二小姐九娘子的,其词曰:“往来谁顾路旁坟,鸾镜怨衾总惹尘。一生一死天上命,花开花落世间春。每夸秦女能抛俗,不学任姬爱媚人。欲见襄王云雨梦,千思万忆损精神。”又书于后幅曰:“莫怪藏姓名,孤魂畏俗人,欲将心事说,能许暂相见?”
崔致远阅读“芳词”后,颇有喜色,更为二女魂的诗才所倾倒,便邀请二女魂前来相会。那天晚上,崔致远正在恍惚入梦之际,一股香气袭来。二女姿容绰约,翩翩而至。正似一双明月,两朵瑞莲。崔尉不胜欣喜,遂捧出佳肴美酒,邀其痛饮畅叙。席间诗来词往,酒酣耳热,互吐爱慕之心。至情深意笃时,才子佳人同枕共衾,喜结连理。
崔致远后来写的《双女坟》、《仙女红袋》记述了那天晚上“宴语至晓”情感交流的具体经过。直至“宴语至晓”,垂泪而别。
二女对崔致远唯一的告别辞是:“倘或他时,重经此处,修扫荒冢。”言毕即灭。
第二天,致远再次来到双女坟旁,彷惶啸咏,感叹尤甚,作长歌《双女坟》:“草暗尘昏双女坟,古来名迹竞谁闻;唯伤广野千秋月,空锁巫山两片云。自恨雄才为远吏,偶来孤馆寻幽邃;戏将词句向门题,感得仙姿侵夜至。红锦袖,紫罗裙,坐来兰麝逼人薰;翠眉丹颊皆超俗,饮态诗情又出群。对残花,倾美酒,双双妙舞呈纤手;狂心已乱不知羞,芳意试看相许否。美人颜色久低迷,半含笑态半含啼;面热自然心似火,脸红宁假醉如泥。歌艳词,打欢合,芳宵良会应前定;才闻谢女启清谈,又见班姬抽雅咏。情深意密始求亲,正是艳阳桃李辰;明月倍添衾枕恩,香风偏惹绮罗身。绮罗身,衾枕恩,幽欢未已离愁至;数声余歌断孤魂,一点残灯照双泪。晓天鸾鹤各西东,独坐思量疑梦中;沉思疑梦又非梦,愁对朝云归碧空。马长嘶,望行路,狂生犹再寻遗墓;不逢罗袜步芳尘,但见花枝泣朝露。肠欲断,首频回,泉户寂寥谁为开?顿辔望时无限泪,垂鞭吟处有余哀。暮春风,暮春日,柳花撩乱迎风疾;常将旅思怨韶光,况是离情念芳质。人间事,愁杀人,始闻达路又迷津;草没铜台千古恨,花开金谷一朝春。阮肇刘晨是凡物,秦王汉帝非仙骨;当时嘉会杳难追,后代遗名徒可悲。悠然来,忽然去,是知风雨无常主;我来此地逢双女,遥似襄王梦云雨。大丈夫,大丈夫,壮志须除儿女恨,莫将心事恋妖狐!”
崔致远继而又作充满诗情画意的长文《仙女红袋》,聊以自慰。
任溧水县尉期间,包括做这个美梦之时,是崔致远生平中展示才华的最美好时光之一。
建设要求
(一)建设要求:1、该项目要求投资商根据旅游景区开发规划建设,以国家4A级景区或国家级旅游风景度假区规划设计,以国家3A级景区或省级旅游风景度假区的要求起步建设,最终能被评定为4A级景区或国家级旅游风景度假区。2、项目建设涉及到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山林植被保护的,应在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论证的基础上,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对投资商的要求:
1、投资商必须提交景区建设规划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有权部门的景区建设相关批复。
2、投资商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二年半内正式建成经营。如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征收土地荒芜费,如未按时限要求建成经营的,追缴所欠的土地缓交税和相关规费。
3、投资商在项目正式建成并对外经营的下一年度中,获得国家3A级景区或省级旅游风景度假区的称号,则所缓交的行政性规费免交,所缓交的土地款,由区政府以奖励方式减免50%。如未按要求获得国家3A级景区或省级旅游风景度假区称号,则全额追缴所欠的行政性规费和土地缓交款。
承建单位
高淳区旅游局
高淳区旅游局是主管全区旅游工作的政府事业局机构,主要职能为:旅游资源规划和开发,
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旅游项目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市场监督等。
土地政策
1、区国土部门根据景区规划图划定景区开发面积,并根据开发面积内的山林、耕地、水面等具体情况核定
土地出让价10万元/亩。
2、投资商和相关部门签定用地协议,自土地交付 之日起,投资商以土地出让价30%的价格取得前期土地使用权,其余70%的土地出让价缓交,由投资商与区政府办理法律认可的欠款缓交手续。
3、如该项目需竞标,则竞标价以土地出让价为起点竞拍,超出土地出让价的部分缴纳区土地储备中心。
税收政策
项目正式建成并对外经营后的5年内,其缴纳的营业税的60%由区政府返还给投资商,企业所得税按外资企业“
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执行,第6至第8年度,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给投资商。
规费政策
1.投资商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缓征行政性规费,但投资商需与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欠款缓交手续。
2.旅游业发展专项基金自正式经营年度起3年内实行先征后返政策,即本年度返还上年度的旅游业发展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