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导师制
术语
通过近十年的实践证明,“双导师制”是一种适合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导师聘用模式,已经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基本认可。
背景介绍
根据教育部教发[2009]6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已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5万名。”2009年,全国增招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此如何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就成为教育界关注的话题。
“双导师制”可以使研究生将高校的理论成果有效地应用于企业的产品开发,实现了“产、学、研”的有机结合,更好地适应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
主要内容
含义
双导师制”的含义就是在大二时配备校内导师,实施导师制,在大三时配备校外导师,实施“双导师制”。每个校内导师所带学生一般不超过15人,原则上每星期指导学生一次,以个别指导为主,指导时间与方式由导师和学生协商约定。校外导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每两周指导一次,每月平均辅导时间不少于两天,时间与方式也由导师和学生约定。为减少对校外导师工作的影响,校外导师一般以集体指导为主。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之间具有相对固定的对应关系,即一个校内导师与一个或几个校外导师指导的是同一批学生。校内导师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时,还要承担学生与校外导师联系的工作。
导师的选聘校内导师从专任教师中选拔,选聘时强调师德与专业水平。要求导师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与高度的责任心;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合理的知识结构,学术上有一定造诣;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和各教学环节的关系及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校外导师从实务单位中业务素质高、专业知识丰富、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业务骨干中(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选聘,大部分校外导师都是作为学院实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中的高级会计师、财务科长(处长)及一部分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会计师(以会计专业硕士为例)。学校与校外导师及所在单位签订协议,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保证校外导师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导师职责
校内导师的主要职责校内导师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提升学生发展空间,以师德教风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学风,引导其掌握好的学习方法,争取优异的学习成绩,进而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在指导初期,由于学生刚刚开始接触专业课,对专业很难有深刻的理解,因此除了对学生在学分制条件下的选课进行指导外,校内导师还应就本专业的学习特点、学习方法以及本专业发展方向给学生以正确的指导。随着学生专业课学习的不断深入与专业知识的不断拓展,指导教师还应在专业知识的理解、基本概念的把握、各专业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影响以及专业知识如何在实践中运用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在学生学习的最后阶段,校内导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写作进行指导。
校外导师的主要职责校外导师侧重于指导学生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指导学生体验并形成初步的职业判断能力与经济管理能力,介绍会计制度与法规的最新变化,解决学生理论学习的不足,增加实践认知能力以及适应未来工作的能力。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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