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解除
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所谓双方解除,又称为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协议解除在大陆法系称为合意解除、解除契约或反对契约,是无解除权的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以第二契约解除第一契约,使契约的效力溯及消灭。
合同解除,依解除主体、解除程序、解除条件等不同标准,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合同解除的主体不同,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解除。
所谓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需经过相对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双方解除是买卖契约因合意而缔结,同样,在契约开始履行之前,它也因相反的合意而解除”。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将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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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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