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百市场工程,是指从2006年起在全国实施的农产品市场建设工程。国家安排财政资金,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主要任务
2009年主要任务与支持方向
2009年在农产品重点销区和产区,支持建设和改造200家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市场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紧密联系,提升市场服务水平;支持400家县乡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交易设施,改善交易环境;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核心,农贸市场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不断降低流通成本,减少农产品损耗,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保证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
支持方向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项目条件
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市场。对于在抗击自然灾害、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承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政府,保障市场供应;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承诺及时、准确填报“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
年成交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东部地区综合市场年成交额2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亿元以上;东部地区专业市场年成交额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4亿元以上,西部地区2亿元以上。
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测评,东部地区的市场综合评分应在160分以上;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应在120分以上。测评分须经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5-7人)予以现场认定(应出具署名认定意见)。
占地面积150亩以上,西部地区可以适当放宽到100亩以上。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
农贸市场承办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
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