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效应原则是指一种对医疗措施和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原则。任何医疗措施都具有两重性或双重效应。某一个医疗措施的目的是好的,而且也可以带来明确的良好效应,这是医疗行为的直接效应,亦称第一效应;同时也会伴随着不可避免的技术性伤害,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等,这是医疗行为的间接效应,亦称第二效应,但不是此行为的目的。
双重效应原则认定对医疗行为的道德判断以第一效应为主。如
肾功能衰竭病人做肾移植手术,是挽救其生命直接的、最有益的效应,而手术后可能引起的排异反应、细菌感染等并发症是间接的、可预见的效应。因此,上述的或类似的情况所产生的伤害,是伦理和法律能接受的。在医疗领域中应用双重效应原则时,必须符合两个要素:一是医疗行为的目的必须是指向第一效应的,即医务人员的动机必须是有利于病人的。如听任晚期绝症病人死亡,目的不是要病人死,而是尽快地解除其痛苦。二是权衡各方面的价值利弊,医疗措施的第一效应必须大于第二效应,对病人是有益的、有利的、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