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农业局
双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双阳区农业局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政府部门。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机关政务和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的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劳资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安全四防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最临时性工作。
农机科(农机服务中心)
拟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农业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区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抓好各农时季节及阶段性生产指导服务工作;搜集、反馈农情信息;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需求意见;依法监督管理种子、化肥、农药市场;负责农业植物对内检疫的归口管理;负责农业大项目规划、立项、申报和资金协调;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化规划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全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科教兴农工作。
园艺特产科(农业标准化办公室)
负责全区多种经营(种植业)生产规划制定工作;负责全区蔬菜生产的任务落实、检查指导、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方面典型培养、总结及宣传工作;负责种植业新品种、新项目、新技术引进及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指导工作。
农业经济管理科(计财审计科)
负责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收益分配统计;负责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办理农民信访工作。
负责局属各单位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核定及拨款;负责局属各单位国有、集体资产事业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协调、使用、监督、检查。
直属机构
农机监理站
负责全市农机牌证管理,农机安全管理,农机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岗位培训、资格审定,农机收费审计,农机规费使用监督,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
(三)指导全区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农业及园艺特产业生产。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管理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按规定权限,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全区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区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制定我区有关政策和措施;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九)拟定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指导农业能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提出重大农机技术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管理、农机化生产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机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农机销售、维修和作业市场管理,接待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依法处理质量纠纷,农机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人开业资格审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发证,核发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合格证书,监督农田作业质量规范;负责农机项目调研、论证、立项和申报,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拟定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总体方案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基本概况及其职能.双阳区人民政府.2008-04-24
内设机构及职责.双阳区人民政府.2008-04-02
直属单位职责.双阳区人民政府.2008-04-24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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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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