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
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定义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
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内容
“双随机”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
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一公开”
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推行背景
从根本上说,
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
自然垄断、
外部性、
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
信息不对称等“
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监管,即政府为矫正市场失灵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
法律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场主体
经济活动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
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调控行为。然而,政府监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失灵”风险:
首先,过度监管可能导致监管成本(主要指监管机构运行成本和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大于监管收益(如市场环境改善),从而导致整体福利降低。例如,我国当前监管工作存在着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企业疲于应付各种检查,负担大大增加,一些小规模
创新型企业甚至因此被扼杀。
其次,企业、监管机构及各级政府间复杂的
利益博弈,可能导致“监管俘获”。例如,有些执法人员与企业形成了“猫鼠共谋”的利益链条,监管人员利用执法寻租,企业利用处罚行贿,造成人情监管、
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企业相对于监管机构的“
信息优势”,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现有效监管。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受困于信息缺失,但在信息收集方面又面临着技术、方法、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使得高水平、高效率的监管几乎不可能实现。同时,尚未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也使公众难以全面获得
企业信息,难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政府监管“单打独斗”局面也因此难以改变。
为什么要推行“双随机”?其主要的目的,一是为了深化“放管服”的改革,创新政府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二是减轻企业负担。我国有54个部门有执法权,为了避免54个部门都到企业去频频检查,企业受不了,怨声载道。三是为了提高监管效率,我们就这么一点监管干部,如果靠过去那种老的办法,是管不过来、管不好的。四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2015年7月起,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日常的监管中推随机选派检察人员。行随机抽查的新模式,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我们全国有1亿市场主体,其中企业有3100多万户,我们通过摇号来确定这次检查谁,同时,我们所有检查人员也都编入到检查人员名录库,也是通过摇号来确定谁去检查被抽到的这些企业,对于检查的结果,我们迅速向社会进行公示,让社会知道我们这批抽的企业当中谁没有问题,谁有问题,有什么问题。这就是我们说的“双随机、一公开”。
推行意义
一、“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进将有力纠正“监管失灵”
随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全面推进,将有力纠正以下几种“监管失灵”。
首先,改革以“列清单”“适度查”等具体措施,防范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具体而言,为杜绝权力滥用,监管部门需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随机抽查。为避免执法扰民,监管部门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减少“多头执法”,基层政府需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
其次,“双随机”抽查机制极大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降低了“监管俘获”发生几率。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这样一来,监管人员再不能“选择执法”,企业也不能心存侥幸、冒险违规。
最后,“一公开”机制将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助力克服市场监管的“
信息瓶颈”。“一公开”机制不仅强调将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动社会监督,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
信用记录,加大惩处力度,还强调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打破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壁垒,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这将大大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有助于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
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涵
“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在增强监管科学性和执法
公正性的同时,也为我国监管模式改革提供了新思路。本届政府着力推动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和
优化服务,其中,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一个明确信号。而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所带来的改革实践,不仅有力推动了
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创新,也进一步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涵。
首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为治愈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顽疾提供了良方。政府监管制度的发展演变是特定的
社会环境、经济水平、
市场结构、
政治体系、
法律秩序、
科技进步和
价值观念等
交互作用的产物,受到国家整体现代化进程的制约。因此,如果不能全面、客观认识我国
市场经济发育程度、
法律体系健全程度、社会公众对监管工作的参与程度,甚至是监管部门履行职能所能借助的技术水平,合理有效的监管制度就无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推广,正是顺应了我国“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经济新浪潮。依法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运用大数据、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
企业信用体系进行监管,体现了
科技创新对
政府治理创新的推动作用。
其次,“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标志着“放管结合”进入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将监管重心从事前
行政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中国政府来说无异于一场理念与职能革命。促成这一革命成功的重要保证,即是政府统筹全局,做到有进有退。换言之,如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政府不能加强对市场和企业的必要监管,采取更合理更高效的行为来消弭
市场经济运行所必然带来的各种
负面影响,那么经济社会就无法持续健康发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正体现了政府监管改革在理念上的完善,在政策上的衔接,标志着“放管结合”进入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就政策内容看,此次改革文件不仅明确了监管模式创新的总体要求,还涵盖了监管程序规范、监管工具创新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配套制度机制建设,体现了政策决策的科学性,为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借鉴。
最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改革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治理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国家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行,离不开地方和社会的
协调发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改革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治理创新的动力和活力,改革试点一年多来,已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例如,
广东省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市场监管
条例》,是全国首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该《条例》首次以
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当及时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江苏省大力推进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目前全省97个县(市、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改革已全部到位,成立了市场监管局,形成了“一个部门管市场”的格局。
四川省在“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递补抽取”机制,即在相关特定行业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库中统筹抽取执法人员,以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全国推行会议
李克强对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 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
公平性、规范性和
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
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意义。
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动
政府职能转变。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依法施政和促进
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狠抓政策配套和督促落实,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
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
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在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
张高丽在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抓住关键环节 强化
组织保障 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推向深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21日出席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张高丽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
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关键是加快转变
政府职能,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李克强总理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出部署和批示,要求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狠抓政策配套和督促落实,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向深入。
张高丽强调,随机抽查事项要在年内达到
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
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要实现全覆盖,这是一项硬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要加快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紧扣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细则。要着力扩大在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中的随机抽查范围,对
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要加强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举报监督等方面的配套衔接,重点抓好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的相互联动。要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搞好顶层设计,注重发挥基层
首创精神,处理好推进改革和
依法行政的关系,用
法治思维和
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要通过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遏制权力寻租和执法腐败,以反腐倡廉、勤政为民的新成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张高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要细化“
施工图”、倒排
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宣传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专题培训,提升广大干部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
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
国务院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推行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
我国工商部门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国家
工商总局19日发布消息,我国
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施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根据工商总局日前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
双随机”抽查是工商部门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除
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
市场主体的所有
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
经营活动的干扰。抽查检查
结果信息要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工商部门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其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今年要达到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在工作细则上,要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规范随机抽查行为。
意见提出,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依托大数据支撑,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分析应用,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实现有效监管。
意见同时提出要推行风险分类监管,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掌握分析
监管风险的基础上,合理分类,配置监管资源,开展针对性监管。
财政部
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公告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财政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财法函〔2015〕102号)、《
财政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财监〔2016〕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财政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坚持健全机制、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以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为主,检查对象为代理
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相关名录库信息应录入财政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第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
重大问题或舆情反映的热点问题,可以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
第六条 检查实施前,财政部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随机抽取过程全程记录。
第七条 代理机构抽取比例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代理机构数量的10%-30%,具体比例根据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确定。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在抽取时可以排除。
第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数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确定,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现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因实际困难不能参加检查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应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及时抽取,补齐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 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处理处罚等信息,经履行报批程序后,及时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指定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主动接受
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6年10月10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国发〔2019〕5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
直属机构: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
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
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
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
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
行政检查都应通过
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
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
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协同推进。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
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
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重点任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依托,建设本辖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
技术支撑。各地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部门相关监管信息通过省级平台实现
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着力规范
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办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本辖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
重点检查事项和
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
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
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
动态管理。
(四)统筹制定抽查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
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
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
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
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
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
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
自觉性。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
普遍性问题和
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
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场监管总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
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
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
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
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
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
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
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国家能源局
做能源市场的阳光“裁判员”
——国家能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综述
在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在召开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曾将“双随机”抽查机制比作高悬在市场主体头上的“
达摩克利斯之剑”。他明确表示,在这一机制的监督下,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执法人员只能
阳光行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通过提升抽查的
随机性来保障抽查的有效性。
国家能源局主动迎接挑战,经过近一年的纵深推进,近日,其下各司及各派出机构的监管方式日益革新,监督效能不断提高,政府监管、企业自治、
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日趋完善。
2015年9月底,国家能源局即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
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近日,国家能源局又表示,将继续完善
能源行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
制度建设工作,全面开展能源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法监管奠定基础,为下属各司、各派出机构的工作开展制定行动准则,为
监督机制的完善创新树立学习榜样。
一方令出,应者云集。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国家能源局各司及各派出机构步稳蹄疾,2015年已基本完成了
随机抽查机制、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建立工作,为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各派出机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设工作因地制宜,监督体制创新成效明显。
浙江能源监管办公室全面统筹、谋划推进,制定了《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浙江能源监管办随机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并对《浙江能源监管办随机抽查管理信息系统需求说明书》进行了4次调整完善,现已基本满足
系统开发条件。
湖南能源监管办公室不仅将《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部列入随机抽查范围,更借 助能源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分别建立火电、水电、
新能源发电、供电、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名录及在建电力工程
项目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
数据更新。
山西能源监管办公室为帮助
督查组联络员熟悉专项检查内容、更好适应“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特别针对各项检查特点专门
组织培训,明确
现场检查的方法、要求和标准,补齐短板,助力现场检查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华北能源监管局的随机抽查综合监管工作得到了国家能源局的嘉奖。其先后印发《华北能源监管局开展随机抽查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试行)》《华北能源监管局2016年度随机抽查综合监管现场检查工作计划》,编印《能源监管法律法规选编》和《华北能源监管局随机抽查综合监管现场检查手册》,更于8月22日对随机抽查综合监管现场检查工作进行了4个多小时的培训讲解,收到良好的效果。
言出法随,消除监管盲区
法在必行,执法如山。简单的八个字,不仅是对工作的严格要求,更是肩上沉甸甸的使命与责任。
3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
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任性检查和
人为干扰,减少监管部门寻租空间,让
监管对象不敢心存侥幸。
让阳光照进日常工作的每一个角落,保证监管工作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成为体制创新的重点。
根据《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国家能源局各司及各派出机构都以比例抽查、条件抽查的方式,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检查对象,确定检查项目、比例和频次,对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情况和其他检查事项情况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抽查工作。
截至2015年7月底,国家能源局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占总数的比例达到85.71%,对其他检查事项的抽查也已超过半数。
新能源司自4月以来,以每月2~3个项目的抽查频次,已开展
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巡检抽查4次共10个项目,并将抽查结果与阶段性检查结果一并纳入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每年的质量监督
总结报告,同时在行业内进行年度通报和日常通报。
监管司、煤炭司、东北能源监管局均针对自身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更已将本部门的全部
市场监督执法事项完全囊括。
西北能源监管局坚持做到“一抽查一通报”,及时在局
外网网站以通报的方式向社会及企业公布监管执法抽查的情况及查处结果。仅“
人民群众满意用电监管”一项调查就发布监管通报6期、专项
监管报告5个,得到《
中国电力报》的充分解读,产生很好的社会反响。
南方能源监管局针对市场监管、电力
安全监管、
行政许可等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采取相应随机抽查方式,并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1~6月,依法依规作出
行政处罚9件、罚款60万元,监管约谈、约访企业10家(次),下发监管整改
通知书1份,监管意见(建议)书5份,在社会上形成有效震慑。
山西能源监管办公室针对能源监管存在的问题和
薄弱环节,先后梳理并开展专项监管抽查18项,覆盖该办全部
业务范围,占自身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总数的76%。同时,每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都制定了计划方案,明确工作依据、抽查方式和检查范围等,减少工作随意性,并大大降低了职权滥用情况发生的可能。
作为政府监管方式的一项重大突破,“双随机一公开”就是要打破市场监管盲区,稳步推进
政府机制改革。站在国家发展的重要拐点,政府不仅要做
市场运行的“规则制定者”,更要承担好“裁判员”的重要责任,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市场运行的公平、规范。
未来,国家能源局还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培训,稳步推进、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抽查工作。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务求能源市场监管创新工作早日收到实效,助力我国能源行业全面转型升级。
河南省
9月29日,记者从河南省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继率先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后,我省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凡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都要实行随机抽查。
“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都要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即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
省委、
省政府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目前,
郑州等12个
省辖市、
巩义等7个
省直管县(市)已制定了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部分省政府部门探索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等,规范了“双随机”抽查程序,基本建成了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联合监管。
据介绍,我省将对照中央和我省要求的
时间节点,全面建成国家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实现与国家市场监管系统贯通。(记者 宋敏)
江西省
11月1日,全省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电视电话会在南昌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我省前一段工作开展情况,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省长刘奇作出批示。
省委常委、
常务副省长毛伟明到会讲话。
刘奇指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刘奇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监管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
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创新
管理方法,细化
政策措施,紧扣关键环节,加强配套衔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企业
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全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创新创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毛伟明就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他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2016年推进“放管服”改革
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关键环节,加快进度、全力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革目标任务。要抓紧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即建立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认真制定检查计划,精心组织,大力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强化检查结果运用,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要加快建立配套
保障机制,实施联动监管,探索分类分级监管,逐步实现智能监管,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有效实施。要着力强化组织保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配套,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效。(记者 李冬明、黄继妍)
青岛市
青岛市于2016年9月启动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12月正式建成,并在市
工商局、
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了运行试点,2017年6月完成全市范围试运行和
压力测试,2017年9月5日正式启动,成为全国首个涵盖面广、
自动化程度高、监管力度大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全面性。主要是“一单两库”全覆盖。“一单”是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是指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青岛市由市工商局牵头,历时一年开发建设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平台纵向涵盖市、区(市)、镇(街道)三级监管部门,横向包含企业、事业、社团、司法四个领域主体数据。全市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37个市直部门、322个区(市)部门、993个镇(街道)单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26520名检查人员,市、区(市)和镇(街道)三级1081742户市场主体、3310户事业单位法人、7332户
社会组织及
民办非企业法人、585户司法服务主体等全部纳入平台,实现了“一单两库”最全,为“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全覆盖打下了基础,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随机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制度设计上堵住了传统监管模式下存在监管双方“通气”、“打招呼”等漏洞,“检查谁、谁去查、怎么查、何时查”全部由平台随机公开抽取,保证了监管的公正公开。平台还与
飞行检查高度融合(“飞行检查”是事先不通知被检查对象而实施的快速突击检查),开发了
移动执法手机软件,与所有执法人员
手机号码进行关联,实现了“飞行临检”功能。“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的模式带来的“
不确定性”让执法人员不能“任性”,企业不敢“侥幸”,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自律和企业的守法自觉。
针对性。青岛市“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凸显智能化监管特色,确保了双随机不随意,提高了检查针对性。一方面在监管对象抽取上,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主体“A-良好、B-警示、C-失信、D-严重失信”4个
信用等级,归集48个部门共489万条信用信息数据,通过
大数据分析,根据规则自动抽查问题频发、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把有限的监管资源真正投放到最需要的监管领域和环节,确保监管实效性。另一方面,检查人员抽取上,在国内首创了执法人员“业务职能标签体系”,通过平台筛选抽取最精干的检查力量进行业务对口检查,增强了震慑力度。
公开性。“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与
阳光执法高度融合,实现了监管公开透明。一方面是过程公开,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执法手机软件,现场实时位置签到、现场上传检查结果、现场拍摄检查影像,由青岛
电子政务云平台永久存档,做到监督检查全过程留痕。社会公众可以通过
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申请公开检查过程。另一方面是结果公开,平台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对接,向社会公开公示,对违法者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对执法检查人员实施综合评定,通过短信征求、随机抽取方式向检查对象进行核查,客观评价执法检查人员的公正廉洁情况。互相评定,对监管双方都起到了
促进作用。
“双随机、一公开”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扩大了监管
覆盖度。以试点单位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以前,该局仅对辖区内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的26900余户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行随机检查后,截至2017年6月,全区入库
经营主体已达38900余家,较2016年增长44.1%,有效扩大了监管范围,消除了监管盲区,降低了监管风险。
提高了监管精准度。2017年截至目前,全市开展随机抽查881批次,检查市场主体11300余户。其中,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查处各类食药案件686起,
同比增长39.5%;
罚没款1013万元,同比增长78.6%,尤其是大案
要案30起,同比增长66.7%。通过平台大数据分析发现,监管发现问题多属行业
高风险点,监管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监管精准度相比传统普查模式得到了明显提升。
增加了监管透明度。实行“双随机”检查后,执法人员检查市场主体完全由监管平台随机抽取、随机匹配,执法人员的“
选择权”没有了;随机抽查过程中,利用
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并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发生“交集”的机会减少了,大大提升了执法检查的透明度,从
运行机制上消除了“人情监管”和“任性监管”。
深化了监管
公信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联,抽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布,并全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市场主体
诚信档案,供公众查询使用,产生了强大
约束力,提升了监管的公信度,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如市工商局在开展的双随机抽查中,将6家违法企业的检查结果录入平台,使违法企业不仅受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面临取消其他部门颁发的荣誉,限制获取政府资源等一系列信用惩戒。
湖北省
2023年12月,经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首个“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地方标准,将为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供工作指引和操作指南。
山东省
2024年11月20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有关情况。2024年全市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累计抽查检查对象3.51万户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