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市,拟定全市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负责校车使用许可。
(三)负责全市中小学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及(不含技工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市地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负责开办外籍子女学校审批。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和体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和体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教育和体育工作事业费,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双语”师资队伍建设。
(九)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国、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四)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韩宏利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群众体育科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11月,入选2016年-2020年黑龙江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表扬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