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日落复审
审查程序
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议》与各国反倾销实践,对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反倾销必须进行行政复审,“日落复审”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审查程序。
名词解释
所谓“日落复审”,就是在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又称期满复审。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5年内终止。“日落复审”将决定反倾销是继续生效、延伸和提高税率,还是终止。因此,积极参与反倾销“日落复审”,是企业和产品重新回到国外市场的重要手段,是打破反倾销裁定的转折关键。
现在,WTO成员国一般都建立了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欧盟早在1994年就在反倾销法案中制定了“日落复审”条款,美国在《乌拉圭回合协议法》中明确了日落复审的法律地位,建立起了强制性反倾销期满复审制度。对于已经受到反倾销措施的我国企业来说,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日落复审”更加显得迫切和重要。
相关案例
2022年2月,巴西外贸秘书处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8月,巴西外贸秘书处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无缝碳钢管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7月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27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Terphane Ltda.于2024年1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巴林和秘鲁的PET薄膜(葡语:filmes PET)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9月,巴西工贸部贸易救济局(DECOM)近日通知,巴方考虑对进口自中国的无缝碳钢管(tubos de aço carbono, sem costura, de condução (line pipe), utilizados para oleodutos e gasodutos, com diâmetro externo superior a 5 (cinco) polegadas nominais (141,3 mm), mas não superior a 14 (quatorze) polegadas nominais (355,6 mm) ,南共市海关编码为7304.19.00)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启动调查的决议通过巴外贸秘书处(SECEX)2024年8月28日第46号公告进行公示,并于8月29日在《联邦政府公报》刊登生效。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分析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公告全文可通过官网查询。
2.所有利益相关方均应通过巴电子信息系统(SEI)参与本案流程,且应在收到调查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
2024年9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4/416/AD26R1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4年8月30日第4号令,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板(俄文:оцинкованный прокат)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7210490001、7210490009、7210610000、7212300000、7212506100和7225920000。
2024年9月,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46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Vallourec Soluções Tubulares do Brasil S.A.于2024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外径尺寸大于等于5英寸(141.3毫米)且小于等于14英寸(355.6毫米)的无缝碳钢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用于石油和天然气管道。涉及南共市税号7304.19.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日本、韩国、越南以及台湾地区的数字胶印印版(Digital Offset Printing Plat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0-0.77美元/平方米、韩国为0.15-0.37美元/平方米、日本为0.13-0.27美元/平方米、越南为0.60美元/平方米、台湾地区为0.41美元/平方米,征税详情见附表。用于特殊材料(例如信用卡,安全卡等)上及非纸上印刷的无水胶印CTP版不在本案征税范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42.50、3701.3000、3704.0090、3705.1000、7606.1190、7606.9190和7606.9290项下的产品。
2024年9月30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Deacero, S.A.P.I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镀锌丝网(西班牙语:malla o tela galvanizada de alambre de acero al carbón)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14.19.03、7314.19.99和7314.31.01。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10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peram Inox América do Sul S.A.于2024年4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冷轧板[葡萄牙语:laminados planos de açosinoxidáveis austeníticos tipo304(304, 304L e 304H) e deaços inoxidáveis ferríticostipo 430, laminados afrio, com espessura igual ou superior a 0,35 mm, masinferior a 4,75 mm]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0.35毫米且小于等于4.75毫米的平扎奥氏体304(304、304L和304H)不锈钢和冷轧铁素体430不锈钢,涉及南共市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和7220.20.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0月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日报发布2024年第50号公告,决定应巴西企业Gerdau Açominas S.A (“Gerdau”)和Usinas Siderúrgicasde Minas Gerais S.A (“Usiminas”)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平轧钢板(葡萄牙语:Chapas grossas)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08500, 72085200,730890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12月,损害分析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2024年10月3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日报发布2024年第52号公告,决定应巴西全国大蒜生产商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os Produtores de Alho–ANAPA)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大蒜(葡萄牙语:Alhos frescos ou refrigerados)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07032010和07032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12月,损害分析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2024年10月3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日报发布2024年第52号公告,决定应巴西全国大蒜生产商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os Produtores de Alho–ANAPA)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大蒜(葡萄牙语:Alhos frescos ou refrigerados)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07032010和07032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12月,损害分析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2024年10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硅锰(Silicomanganese)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24年10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71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日本、韩国、泰国以及台湾地区的热轧型钢(Hot rolled structural steel sections)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暂定倾销有效税率如下:日本所有出口商为12.2%(组合方式),韩国出口商Hyundai Steel Company为5.2%(从价方式)、韩国其他所有出口商为7.9%(组合方式),泰国出口商Siam Yamato Steel Co Ltd为7.8%(组合方式)、泰国其他所有出口商为7.7%(组合方式),台湾地区出口商Dragon Steel Corporation为9.0%(组合方式)、台湾地区其他所有出口商为12.3%(台湾地区企业Feng Hsin Steel Co., Ltd.、TS Steel Co., Ltd.和Tung Ho Steel Enterprise Corporation除外)。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6.31.0030、7216.32.0031、7216.33.0032、7216.40.0033、7228.70.0011和7228.70.0012。
2024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10月1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散热器(Aluminium Radiator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0月23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78-2024/CDB-INDECOPI号公告称,应秘鲁生产商Perú Pima S.A.申请,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涤棉府绸织物启动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1月~2024年6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0月31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2024年10月30日第325号公告称,应哥伦比亚企业CONSORCIO METALURGICO NACIONAL S.A.S. - COLMENA S.A.S.和MANUFACTURAS S.A.S. - MATECSA S.A.S.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亚克力板(西班牙语:láminas de acrílico)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3920.51.00.0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生效。
2024年10月31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2024年10月30日第326号公告称,应哥伦比亚企业CONSORCIO METALÚRGICO NACIONAL S.A.S. - COLMENA S.A.S.和MANUFACTURAS S.A.S. – MATECSA S.A.S.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和镀铝锌石膏板用钢型材(西班牙语:perfiles de acero aleado y sin alear, en lámina galvanizada y galvalume, simplemente obtenidos o acabados en frio, para la construcción liviana, no estructurales, de espesores iguales o inferiores a 0,46 mm – perfiles para drywall)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0.46毫米、简单加工或冷加工、用于轻型非结构性建筑的镀锌和镀铝锌合金和非合金钢型材(石膏板用钢型材),涉及哥伦比亚税号7216.61.00.00、7216.91.00.00和7228.70.00.00项下的产品。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11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月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24年11月7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泰语:เหล็กแผ่นรีดร้อนเจือโบรอนชนิดเป็นม้วนและไม่เป็นม้วน,参考英语:Flat Hot Rolled Steel added Boron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企业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Wuhan Iron & Steel Co., Ltd.)的反倾销税为14.28%,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Rizhao Steel Wire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均为19.47%。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2024年11月8日至2029年11月7日。涉案产品为硼含量0.0008%以上,厚度介于0.9毫米至50.0毫米之间,宽度介于100毫米至3048毫米之间的热轧钢,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25.30.90.022、7225.30.90.023、7225.30.90.024、7225.30.90.032、7225.30.90.090、7225.40.90.024、7225.40.90.090、7226.91.10.022、7226.91.10.023、7226.91.10.024、7226.91.10.032、7226.91.10.090、7226.91.90.022、7226.91.90.023、7226.91.90.024、7226.91.90.032和7226.91.90.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以106.1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以6.1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2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Laminated Woven Sack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91.7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作出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83.34%—398.62%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Steel Wire Garment Hanger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87.25%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年11月12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178号公告称,应阿根廷企业DISTRIBUIDORA COMERSUR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西班牙语:ruedas de acero)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用于公共汽车、卡车、拖车和半挂车,公称直径大于等于444.5毫米(17.5英寸)但不超过622.33(24.5英寸)毫米、公称厚度大于等于152.4毫米(6英寸)的钢制轮毂。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708.70.90和8716.90.90项下的产品。案件调查期间,暂不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Persulfates)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19.0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24年11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6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ssa Abloy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Ltda、Pado S.A. Industrial, Comercial e Importadora和Stam Metalúrgica S.A.于2024年7月1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葡萄牙语:cadeados)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锁体面板宽度在15毫米至75毫米之间。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301.10.00项下的部分挂锁(不包括用于自行车、摩托车和笔记本电脑的挂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除另行延期(最长2个月)外,预计日落复审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10个月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1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糖精(Saccharin)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税率为CIF20%。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511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11月2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6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SK do Brasil Ltda.、Harman do Brasil Indústria Eletrônica e Participações Ltda.以及 EROS Alto-falantes于2024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扬声器(葡萄牙语:alto-falante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518.21.00、8518.22.00和8518.29.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Polyester Textured Yarn)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2月1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1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最低限价详见附表),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额定功率为0.12千瓦(含)~3千瓦(含)、重量为4千克(含)~45千克(含)的异步单相交流发电机,但不包括带集成离合器和制动机件的单相电机、洗衣机电机和功率介于0.18千瓦和2.2千瓦之间,直径为80毫米和100毫米的双极深水井泵电机。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1.4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2024年12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8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0.2毫米的铝箔(土耳其语:kalınlığı 0,2mm’yigeçmeyen, haddelenmiş fakat daha ileri bir işleme tutulmamış alüminyumdanmesnetsiz yapraklar ve şeritler)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607.11和7607.19。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18日,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DDC/15/2024号公告,对原产于突尼斯的练习簿(法语:de cahiers)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摩洛哥税号为4820.20.00.00。
2024年12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铬铁矿、菱镁矿和铬菱镁矿耐火砖(土耳其语:kromit ateş tuğlalar, magnezit ateş tuğlalar, krom magnezit ateş tuğlalar, magnezit, dolomit veya kromit içerenler (dolomit içerenler hariç; magnezyum oksit esaslı, 3 mm ile 30mm arası kalınlıklarda yapı levhaları hariç)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8年9月5日第2018/28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00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6902.10.00.10.11、6902.10.00.10.12、6902.10.00.10.13和6815.91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厚度在3毫米至30毫米之间的氧化镁建筑板。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4年12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77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 (ABRAFAS)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以及台湾地区的尼龙线(葡萄牙语:fios têxteis de filamentos contínuos de náilon)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5402.31.11、5402.31.19和5402.45.2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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