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天主教改革又称反宗教改革运动,是指在16-17世纪,
天主教会为对抗
宗教改革运动和
新教而进行的改革运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宗教改革后出现的新局面,巩固罗马教会在欧洲的地位,故又有“对立的宗教改革”之称。1618年,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狂热的天主教徒
斐迪南二世,逮捕帝国境内的
新教徒,导致
捷克人将
市政厅议员掷出窗外,致使
三十年战争爆发,天主教与新教的矛盾充分展现。1648年,新教同盟胜利,签订《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天主教改革运动结束。
不少历史学家认为,用天主教改革一词更能反映“反新教改革”的实质。15世纪,以D.伊拉斯谟为代表的基督教人文主义者鼓吹改革,但他们站在维护天主教传统的立场,反对分裂,反对暴力。中世纪的虔修生活由于神秘主义的流行而有所发展,使修会得以复兴,并在天主教改革中起了重要作用。
15世纪下半叶西班牙王国统一后,成为欧洲最强大的天主教国家之一。它一方面肃清伊斯兰教与犹太教的残余势力,设立
异端裁判所,压制不同信仰的人;一方面进行改革,消除教会弊端,提高神职人员的知识和道德素养。1519年,西班牙国王查理兼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称查理五世)以天主教会的保护人自居,极力抵制宗教改革运动。
意大利天主教会也出现改革的动向,但不是以激烈的方式,如1497年在热那亚出现的圣爱会,即以改革为宗旨。1517年,罗马也成立了圣爱会,其成员中有后为教皇保罗四世的
加拉法。
修会的复兴在天主教改革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16世纪,原有的修会进行了整顿,又创立了一些强调虔修生活和社会服务的新的修会组织。如1533年在意大利成立的巴拿巴会,不久即发展到法国、波希米亚。1535年还出现了女修会圣天使会和乌尔苏拉会。影响最大的当推西班牙人
伊纳爵·罗耀拉1534年在巴黎创立的
耶稣会。该会于1540年得到保罗三世批准,在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奥地利、波兰等国迅速发展。由于耶稣会士经过严格挑选和训练,水准较高,故其后的天主教会领袖多为耶稣会士出身。他们为上层统治阶级所重视,能够左右世俗当局,形成了一股政治势力,有力地遏制了
新教的改革运动。
天主教自15世纪召开一系列公会议之后,要求教廷改革的呼声更高。教皇保罗三世面临严峻的形势,为重振教皇威望,乃着手改革教廷弊端。遂任命主张改革的加拉法等人为枢机主教,责成他们提出改革的方案。这一方案当时虽未能实行,但为
特兰托公会议所采纳。
1542年,保罗三世改组
异端裁判所,意大利出现的宗教改革萌芽旋被消灭。在宗教改革期间,异端裁判所成为天主教会对抗和镇压新教及其他异端教派的重要工具之一。
1545年,保罗三世召开了特兰托公会议。由于受法国和西班牙间战争的影响,会议时断时续,前后历时18年。1551年复会,新教诸侯曾应邀参加,不久即退出,次年又告休会。1561年由教皇庇护四世重新召开,中心议题是反对宗教改革,进行天主教会内部改革。
1564年通过《特兰托会议信纲》,确认教皇有权决定宗教事务,重申天主教基本教义和圣礼制度,谴责新教因信称义的神学观点和对圣礼的不同主张。还为整肃天主教会作出规定,如主教必须讲道,神父必须熟读圣经,教士的道德生活必须受到监察,以及开办神学院训练神职人员等。该信纲被认为是天主教最重要的文献之一。
罗马教廷联合封建势力,特别是依靠西班牙的经济和军事力量,发动反宗教改革运动,利用异端裁判所加紧镇压新教徒和其他异端,加强思想文化方面的控制,使天主教在法国、比利时、南欧和东欧大部分地区的地位重新得到巩固。在天主教会内部,结束了教义之争,教皇权势有所提高,在欧洲事务中继续占有一定地位。由于各修会竞相向外扩展,使天主教势力达到美洲、亚洲、非洲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