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逻辑学中,反对关系(contrary relation)有两种含义:(1)概念的不相容关系之一,亦称“
对立关系”。同一属概念下的两个在外延上相互排斥,而其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外延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凡A类的分子都不是B类的分子,并且A类的分子加上B类的分子小于其邻近的类、亦即C类的分子,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反映此两个类的概念“A”与“B”之间就具有反对关系。例如A概念“白”与B概念“黑”,同是C概念“颜色”之下的种概念,“白”与“黑”的外延互相排斥,但是它们的外延之和却小于“颜色”的外延,因此“白”与“黑”就具有反对关系。概念的反对关系与矛盾关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A、B两个概念外延之和是小于还是等于其邻近的属概念C的外延。如“小于”,则是反对关系;如“等于”,则是矛盾关系。(2)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之一。亦称“
上反对关系”、“
下反对关系”。具有相同素材的全称肯定命题(A)同全称否定命题(E)间的真假关系。即可以同假,但不可同真的关系。由其中一个命题的真,可以必然推出另一个命题的假,但由其中一个命题的假,却不能必然推出另一个命题的真。具有反对关系的命题通常称之为反对命题。
反对关系作为概念的不相容关系之一,亦称“对立关系”。 是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它们没有相同的外延,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它们的属概念的外延,它们之间的关系称为反对关系。
例如,“无产阶级思想”和 “资产阶级思想”,“社会主义国家”和“
资本主义国家”,“黑”和“白”,“上”和“下” 分别是反对关系。它们的属分别 为“思想”、“国家”、“颜色”、 “位置”。反对关系可以用下图1表示,图1中R代表属概念,a、b 两部分表示包含于R中的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概念。由于两个反对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各自独立的,所以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同时并列运用它们表述思想,则这些思想不能同时都是真的,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否则要违反逻辑规律的要求。例如:“故宫博物院展出了两千年前新出土的文物。” 此例中“两千年前出土的”与“新出土的”是 反对关系概念,因而此例实际表 达了两个判断。一个是“故宫博物院展出了两千年前出土的文物”,另一个是“故宫博物院展 出了新出土的文物”。它们不能同时都是真的。如果都予以肯定,则违反了逻辑规律。又由于具有 反对关系的概念之间还有同一等级的其他概念,所以在同一思维 过程中用反对关系概念表达的两个思想又可能同时都是假的。 例如:“这朵花是红色的,这朵花又是黄色的。”此例中“红色的” 与“黄色的”是反对概念,因此 用这两个概念构成的两个判断可能同时都是假的,因为“这朵花” 很可能既不是“红色的”,也不是“黄色的”,而是其他颜色的 (如“绿色的”) 。反对概念和 矛盾概念,在实践中常常用做明 显的对比,以达到鲜明地表达思 想、说明问题的目的。
反对关系作为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之一,亦称“上反对关系”或“对立关系”。“逻辑方阵”中全称肯定判断和全称 否定判断间的真假关系。即两者不能同真,但能同假。由一个判断的真,可以必然地推出另一判断的假。但不能由一个判断的假,必然推出另一个判断的真(或假) 。例如,由“所有四边形都是正方形”的假,推不出“所有四边形都不是正方形”的真; 但可以由“所有正方形都是四边形”的真,推出“所有正方形都不是四边形”的假。性质判断中反对关系具体表现为A真则E假,A假则E真假不定;E真则A假,E假则A真假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