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国内反恐怖斗争和国际反恐怖斗争两个层次,包括预防和打击两个方面。针对恐怖主义威胁,绝大多数国家普遍采取了不向恐怖分子妥协的严厉打击政策,并且越来越注重预防工作。
①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恐怖斗争,建立了专门应对重大危机的机制。许多国家在政府部门与军事部门都设立了反恐怖活动的情报、侦察、综合协调指挥部门,并建有专门的
反恐怖特种部队。②以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不少国家授权情报机关或警方可以对恐怖组织或嫌疑组织进行渗透,打入其内部,获取预警性情报,将更多的恐怖活动制止在策划阶段。③加强侦破工作,及时侦破恐怖案件。将抓捕恐怖分子作为反恐怖斗争的重要一环。为提高侦破率,许多国家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运用先进技术搜集证据、抓捕恐怖分子的基础上,设立线报奖励制度或目击证人保护制度等。有的还建立了目击证人保护基金和反恐怖奖励基金,利用社会力量筹集资金,以保障证人、线人的合法权益。④加强反恐怖立法,严惩恐怖分子和为恐怖组织及恐怖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条件的人及社团。依法赋予侦查机关以相应的权力,便利侦查机关侦查与控制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组织,严惩恐怖主义犯罪行为。⑤重视反恐怖斗争的科技研究与开发,加强对反恐怖斗争人员的培训。为有效开展反恐怖斗争,许多国家加强反恐怖的科技研究与开发工作,以提高发现恐怖分子伪装、藏匿武器和侦破恐怖犯罪案件的能力;同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技术、技巧、心理等综合培训,以增强其预防、发现与制止恐怖活动的能力。⑥加强社会公共关系管理,引导社会舆论。许多国家制定了严厉的法律,禁止新闻传媒与恐怖分子接触或报道来自恐怖组织的消息,以减小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的社会影响;在处理恐怖事件过程中,高度重视与受害者家属的互动,对恐怖事件的报道实行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努力创造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氛围,避免家属和新闻传媒干扰现场和决策。⑦重视切断恐怖组织的经济来源,打击恐怖组织利用各种违法或掩护方式筹措活动资金的行为。除严厉打击恐怖组织通过贩毒、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筹集资金外,高度重视查处恐怖组织利用掩护身份创办社会团体、协会、慈善机构、商贸公司等筹措资金。⑧加强枪支、爆炸物品、各类武器的管理。有的国家要求对一切爆炸物品实行“标志”制度,要求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的一切爆炸物品(特别是塑性炸药)都要加入可探测物质,以便侦测。⑨加强对重点目标(人或设施)的保护。加强对国家与政府领导人的安全保护,加强政府重要办公大楼、外交设施、铁路车站、机场、港口、
证券交易所,以及大中城市的大型购物中心、娱乐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⑩加强国际反恐怖合作。随着恐怖主义威胁的日益扩大和跨国恐怖活动的日益增多,许多国家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通过情报共享、技术交流、联合行动等方式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并将其作为有效开展反恐怖斗争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联合国自1972年开始,把反恐怖主义活动中的国际合作列入大会议程。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签署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纽约公约》《罗马公约》及其补充协议,从而形成了保护民用航空安全的比较完整的国际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