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乎情,止乎礼义(fā hū qíng ,zhǐ hū lǐyì)是一个
文化术语。
诗歌由情感生发,但是情感的抒发不能超过限度,应该用礼义去节制。其目的是达到委婉讽谏的效果。“发乎情,止乎礼义”由最初批评《
诗经》的理论发展成为普遍的文学创作原则,既承认
人的本能欲望以及抒发描写本能欲望的需要,同时又强调要用
儒家的
道德规范来约束指导,不能流于纯自然的宣泄,不能超越社会政治、伦理的规范。因此,诗歌中所表达的情感,既具有
个体性,又具有
社会性。
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
刑政之苛,
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 (《
毛诗序》) (周代的
史官知道政治得失的轨迹,感伤人伦关系的废弛,哀叹刑法施政的严苛,吟唱歌咏自己的情思感受,为的是讽喻人君。这是通晓世事变化而怀念旧时风俗以规谏执政者的缘故。所以“变风”发自内心情感,但不超过礼义规定的限度。发自内心情感,这是出于民众的天性;不超过礼义规定的限度,这是先王教化留下的恩泽。)
不发乎情,即非礼义,故诗要有乐有哀;发乎情,未必即礼义,故诗要哀乐中节。 (
刘熙载《艺概·诗概》) (不从情感中生发的,自然不会合乎礼义,所以诗歌中有快乐也有哀伤;从情感中生发的,也不一定就合乎礼义,所以诗歌的哀伤、快乐都要符合礼义规定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