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原籍
古代的刑律名
发回原籍是古代的刑律名。
历史含义
刑律名。清制,一些有特殊身份的人犯罪,给予应得处罚后,又被发回原籍为民。如《大清律例·刑律·犯奸》内载:“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挟妓饮酒者,俱杖一百,发原籍为民。”
参考资料
发回原籍.中华文史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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