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学习论倡导发现学习这种教学方法,又称发现法。是由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获得新知识的一种教学方式。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
提出
发现学习是美国当代心理学家
布鲁纳(Bruner,1966)所倡导并发展起来的教学方法。布鲁纳认为学习的目的不在于掌握琐碎的知识,而是在获取、追求知识的过程中学会怎样学习。并强调,教学的目的不仅应当尽可能使学生牢固地掌握学科内容,还应当尽可能使学生成为自主而自动的思想家。这样,当学生在正规学校教育结束之后,将会独立地向前迈进。
具体步骤
以基本教材为内容,在学习概念或原理时,不是由教师讲述,而需要教师选定教材,并将教材系列化。
让学生带着问题制定设想,观察具体事实,提出假设、验证假设,形成概念和原理。
这种教学方法,教师的作用在于创设研究问题的情境, 以激发学生探索的好奇心,协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减少对教师的依赖,提高学习的主动性,从而促进学生智力发展。
总之,在发现学习中,教师给学生提供有关的学习资料,鼓励学生通过做实验、自己操作和思考,自行发现、理解概念与原来。发现学习的基本标准是,学生要自己构建自己对知识的理解,学生要在参与学习活动中发现有关概念或原理,而不同于教师向学生解释、传授所有必须掌握的信息的讲解式教学。
优点
布鲁纳认为,学生在学习中,掌握学科的基本概念、一般原理虽然重要,但是,发展探索性的学习态度、形成运用自己的智慧去发现的能力,更为重要。他指出,发现不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的行为,它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形式。
他以心理学为理论依据,提出发现学习有以下几点作用:
(1)发现学习要求学生对已知观念加以改组,使之与面临的材料建立起规律性的联系,从而获得新的领悟。因此,它有利于激发智慧潜力。
(2)把学习作为一项有所发现的任务,可使学生摆脱外来动因的控制,具有借助发现本身所提供的奖赏即自我奖赏的推动进行学习活动的倾向。这有利于培养内在动机。
(3)学生只有通过解决问题的练习和努力于发现,方能学会发现的探索方法。一个人越是有实践经验,越能把学习归纳成一种探究方式,越能形成一种探究态度。所以,发现学习有利于学会发现的技巧。
(4)实行发现学习,可使人们按照自己的兴趣和认知结构来组织学习材料,学得的材料记得好,易于检索。
缺点
一些心理学家认为,发现学习虽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但不能无限制地推广应用,因其本身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某些缺陷。如B.F.斯金纳指出:一国的文化有许多知识、技能、社会的习惯与道德行为等,需借助于教育系统地传授给新的一代,发现法无法实现这一传递文化的重任。发现法常使少数聪明学生垄断发现,使多数学生因难于发现而无所事事并甚感挫折。
(1)许多研习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学生感到发现问题的答案很简单,无需理解其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他们只要记住问题的类型和操作符号指示的程序,就能完成操作任务。所以,发现学习就其内容而言,不一定是有意义的,而可能是机械的。
(2)一切真知未必都需自我发现,可以通过有意义讲授教学计划下的接受式获得。
(3)学习科学的探究方法和态度,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并非是教育的首要目标。学生的时间应当较多地用于有意义接受学习,部分时间则可放在科学的探究方法和态度的掌握上。
(4)发现学习太费时间,从教学实际出发,把它作为教学学科的一种首要方法则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