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购簿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的凭证,核准使用发票情况、
发票领购、缴销、挂失等记录均由
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发生
变更税务登记机关、变更领购发票种类及
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换发、注销手续。 纳税人发生停业、复业时,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封存、启用手续。发票领购簿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如有丢失,立即报告税务机关,申请挂失后补发。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遗失发票领购簿的,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将纳税人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证件名称、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发票领购簿》。
1、
纳税人办理纳税人发生遗失、被盗《发票领购簿》情况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
税务机关根据有关
规定要求的
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填报《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并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