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股
无偿赠送给发起人的股票
又称“干股”。无偿赠送给发起人的股票。由于发起人在公司筹划组建过程中,要付出许多劳动,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因此,当公司正式成立时,除发起人必须自己认购部分股票外,许多公司章程还规定无偿送给发起人若干股票,作为对他们的酬劳。这部分发起人股票的股本主要应从时价发行的溢价部分中支付。发起人股票大多为后配股票,即在盈利分派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为优先股票、普通股票之后,其股利率视公司盈余盈利状况而定。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作价折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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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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