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参与发音活动的器官。根据这些器官在发音过程中的作用,可分为呼吸器官、发声器官、吐字器官和共鸣器官。呼吸器官包括肺、膈肌和胸廓,它们为发音提供所需的空气动力。发声器官包括喉头和声带,其作用是在空气动力推动下,发出可供吐字器官和共鸣器官加工的声音。吐字器官包括唇、齿、
舌、
软腭、硬腭等,它们对发声器官产生的声音进行加工,形成具有意义的语音。共鸣器官由
口腔、咽腔、鼻腔和胸腔构成,它们对形成语音、扩大音量和丰富音色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发音器官是由生理作用各不相同的人体器官构成,当这些器官参与发音活动时,它们被称作发音器官,形成一个具有社会功能的独特系统。除了上述各器官,耳在发音过程中具有不可少的监视和调整发音动作的特殊作用。因此,有的语言学家认为人耳也应被看作是发音器官。
1.人体中参与发音活动的器官。主要包括口腔和鼻腔构成的吐字器官、胸腔中的呼吸器官和喉构成的发声器官,以及这些器官形成的共鸣腔体。发音所涉及的人体器官其原有生理功能并不是发音。例如,口腔中的牙齿和舌是人体消化系统的一部分;喉和肺则属于呼吸系统。它们都与维系人的生存有关。当这些器官用于发音活动时,它们组合成一个具有传递语言信息功能的新系统。整个发音器官构成了一个符合物理学原理,能发出不同声音的声道。在这一声道结构中,肺在膈肌和胸廓的带动下为发音提供气流;喉作为发声器官,在气流推动下产生可供吐字器官加工的声音素材;口腔内的唇、齿、舌等吐字器官和鼻腔则对喉产生的声音或肺部流出的气流进行加工,形成能表达不同意义的语音。与发音器官有关的共鸣腔,如口腔、鼻腔、胸腔等,有些腔体除可利用共鸣原理形成语音外,它们还都具有调节声音音量、音色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人耳在发音过程中具有必不可少的监视和调节发音动作的特殊作用,尽管它在传统分类上并未归入发音器官,但其对发音的作用正愈来愈被人们所重视。
言语的表达主要是通过发音器官的神经-肌肉高度协调一致来实现的。参与言语表达的神经解剖结构有:高级运动皮质(中央前回下部区域:包括头、面部及躯干代表区)及其发出的皮质脑干束以及小脑、基底节发出的神经纤维。
脑干中与言语运动有关的运动性脑神经核及其发出的神经(主要包括三叉神经运动核和三叉神经、面神经核和面神经、疑核和舌咽神经、迷走神经和副神经、舌下神经核和舌下神经)。脑干脑神经核团及其支配的肌肉构音器官(包括呼吸器、发声器和调节器)等。呼吸器包括肺、支气管、气管、胸廓和呼吸肌(主要为
膈肌、腹肌、肋间肌);发声器包括喉和声带;调节器包括口唇、面部表情肌、下颌、咀嚼肌、口腔内部的器官(包括牙齿、舌、软腭以及咽喉)、鼻腔和鼻窦。
运动皮质发出冲动经皮质脑干束传入到脑干(主要为延髓)有关神经核团,传导经脑神经使构音器官产生运动,发出声音。此外,小脑、基底节的冲动经神经纤维传导到与发音有关的脑干运动性脑神经核等,控制有关发音肌肉的肌张力和共济运动,使声音委婉、悦耳。
声音主要发生于呼吸过程的呼气期。构音器官发出声音的过程如下:首先为呼吸肌的协调运动,气流呼出。声带向中线移动,声门闭合,肺部呼出气流强行通过声门裂窄隙时,振动声带产生声音,再经调音器的共鸣作用发出。调声器官根据不同需要,产生喉音、舌音、唇音、鼻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