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
取消落户限制 鼓励支持自主创业。2009年01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面对当前
国际金融危机蔓延、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2009年01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面对当前
国际金融危机蔓延、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列措施,并要求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的举措。
中国就业促进会的李燕萍副主任分析,这对于今后国家各级有关部门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重大利好消息。
她表示,由于中央出台的利好政策要落实到地方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目前最紧迫的就是各地及时出台该政策的实施细则,及早落实这一政策,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及早享受到这一政策。同时,落户限制的取消,将会使更多大学生拥有更宽广的择业舞台,使国家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
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本报记者赵鹏
(一)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要大力开发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工作的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扩大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
面向基层就业项目规模。
(二)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
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的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七)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