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产权登记是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企业国有资本颞发生增减变动的;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
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填与《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政府有关部门或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屮的书面决定及出资证明;修改后的企业意程: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
产权登记证副本;本企业的《企业渎人营业执照》副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和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副本;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冂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发生本细则第过十条第三款、第四款情形且出资人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学位),和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可行性研性研究报告;企业兼并.转让或减少国有资本的,应当提交与债权行、债权人签订的有关债务保全协议,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转让国有产权的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有关文件;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
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应当于
工商行政管理部冂核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枳关申办。企业组织形式、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以及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出资人批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动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