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画鉴定是指对古代书法、绘画作品时代、作者、真伪及价值等进行的鉴别与评定的手段。其鉴定对象是以
纸、绢、
绫为书写和描绘材料的传世艺术品,以及敕诰、文书、地域图等书迹和画迹。古书画鉴定与
古书画收藏相生相伴,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长期的知识与经验的积累。古书画作品所体现的时代特征,如书画家或他人署款题跋的格式;书画家的印章及收藏者或鉴定者的印记;书画的形制及装潢形式;书画作品的质地等均为鉴定的内容。如今,鉴定界采用碳十四检测古代
墨迹判断存留的时间,用来判别古字画成书年代。
简介
古书画鉴定是对书画作品本身的客观情况进行辨识与确认,如创作年代、作者、真伪等;其次,是在此基础上对作品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的判断和评估。后者与书画鉴赏有部分重合。古书画鉴定是书法史和绘画史不可缺少的奠基工作。在涉及古代文化的某些工作中,如
博物馆的收藏和艺术品的经营等,古书画鉴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简史
中国对书画作品的收藏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于这些作品兼有艺术和经济价值,致使作伪的现象随之产生。许多作品在辗转流传中,也出现了某些方面不明确或难以辨认的情况。
古代对书画作品的收藏,大致分为皇室和私人两部分。对收藏或过目的作品作详细记录而形成的书籍,称为著录书。著录书不仅反映出当时的收藏情况,也体现了鉴定成果与水平,是书画鉴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皇室编纂的著录书主要有北宋宣和年间修撰的《
宣和画谱》和《宣和书谱》,清乾隆年间开始陆续编辑的《石渠宝笈》(初、二、三编)。历代私人编撰的著录书较多,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宋米芾的《
书史》和《
画史》,元周密的《云烟过眼录》,明文嘉的《钤山堂书画记》、张丑的《
清河书画舫》,清卞永誉的《
式古堂书画汇考》、安歧的《墨缘汇观》等。这些著录书不仅是对书画藏品最为详尽的记录,而且也是当时和其后鉴定家可资比勘、考证的文献。
鉴定家在书画作品上所留下的题跋和印记也是了解鉴定历史的重要方面,唐张彦远在其所著《历代名画记》中具列了他所见前代有跋尾、押署的鉴识艺人,这些鉴识艺人即是对鉴定素有研究的专家。这些题名大致相当于后来的鉴定家所普遍采用的鉴定印记,表明所题作品业经鉴定。这些鉴定家大都兼事收藏,有的本身即是书家或画家。传世的许多书画名迹都留有他们的题跋或鉴定印记。
在从事鉴定活动的同时,一些鉴定家对鉴定方法的见解、议论散见于他们的著述中,如在米芾的《书史》等著作中就有这方面的论述。其中虽不乏十分精辟的见解,但都比较零散。
20世纪后,近代公共博物馆的建立,使原清宫秘藏的许多历代名迹得以公开展示。现代摄影与印刷技术的传入,又使大批公私收藏的书画作品能以图版的形式刊出。为数众多的清室旧藏流入民间,促使鉴藏活动随之活跃。
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政府对文物的系统管理,各级文博机构纷纷建立,并开始大规模地征集古代艺术品的工作。古书画作品的购藏、研究、出版等促进了书画鉴定的发展。一部分传世名迹的重新辨识和对历代一些代表性书画家作品的鉴定研究达到较深的层次。1983年起,中国政府组织专家,历时8年,对全国6万余件藏品进行了鉴定。同时将鉴选 出的3万余件藏品编为《中国古代书画目录》,并择其佳者编为《中国古代书画图目》,以多卷本形式陆续刊出。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并配有图版的古书画目录。现代书画鉴定专家对书画鉴定经验作了较为系统、深入的总结和阐述,为古书画鉴定奠定了理论基础,使古书画鉴定逐渐形成一门学科。
方法
对
古代书画鉴定采用以目鉴为主、目鉴与考订相结合的方法。
目鉴
即依靠鉴定者的观察和识别能力对书画作品进行鉴别与评定,是古书画鉴定的主要方式。书法家和画家以毛笔为创作工具,不仅运用毛笔塑造形象,而且在笔触中流露出自己的情感、意趣及个性。所以,鉴定者在目鉴中不只是辨析作品的形式,同时也是感知笔墨中所包含的意味。
对书画本身的考察,是书画鉴定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为对书画作品时代风格、个人风格的综合判断。书画的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是客观存在的。如以山水画为例:晋至唐以前的山水画,技法上仅事勾染,不见皴法,树石的形象比较稚拙。唐代的山水画中已见勾斫,表现力增强,五代、北宋出现多种皴法,刻画的手段进一步丰富,此时的山水画创作刻意真实状物,采用全景式的构图,用笔精工谨严。南宋的山水画注意结构的剪裁,笔法深穆厚重,而元代随着文人画的兴起,作品不以真实状物为目的,笔墨技法上与此相适应,趋向萧散、洒脱等等。当然,时代风格的变化并非崭然而别,演变中也有联系和交错。
风格的分析
对风格的分析认识是以对书画中几种主要因素的艺术特征的辨析为具体内容的。
徐邦达先生归纳了目鉴中的三个主要因素:笔法、墨和色、结构和剪裁。其中,将笔法特征作为目鉴的核心要素是当代鉴定家们的共识。中国书画创作的基本工具是毛笔,千变万化的书画艺术风格是书画家凭借手中的毛笔,用可视的点线、色墨、结构的不同组合而形成的。其中笔法是最基本的可视形态。而不同的书画家由于执笔、起落笔的方式,用笔的压力,行笔的速度等诸因素的不同,在笔锋着纸时必然有不同的表现。每个书画家历经长期的实践,都形成各自的笔法特征。在运笔的藏露、顿挫、节奏、转折、疾徐、轻重、方圆等方式,以至字体的连接、简化等方式上都表现出一种习惯性的笔法特征。而且书画家各自的艺术风格逐渐形成后,这种习惯性的笔法自然而出,重复出现于他们的作品中。同一书画家的笔法在其书法和绘画中都会有共同的表现。不同书画家的笔法只有相近而不可能完全相同。即使同一类型的笔法也有差异。因此模仿者想在短时期内将被摹仿者经过长期训练而形成的笔法强行变为自己的笔法是很困难的。刻意临摹,失去自然;随意放纵,则易流露临摹者自身的笔法特征。临摹者与被临摹者如果是两种完全相反的笔法——滞重与流畅或方峻与柔和,则更难以接近。书画家在色墨的运用,结构的安排(于书法表现为结体、章法,于绘画表现为构图)也都有各自的特征。相比之下,笔法特征更难于临仿。书画家笔法的清景德镇窑五彩龙凤纹笔盒各具特征,使区别不同书画家的作品,判明真伪成为可能。
考订
是指利用文献等资料对书画作品的有关内容进行辨析和验证。是古书画鉴定不可缺少的辅助手段。对古书画作品的考订大致包括以下内容:利用书画史文献和著录书对书画家艺术特征和具体作品的考订;利用文字学知识对避讳字、错讹字的考订;利用文学史知识对书法、题跋中文法及风格的考订;利用历史知识对称谓、绘画中服饰、建筑、器具等的考订;利用书画家传记和诗文、信札对书画家的生卒、籍贯、字号的考订等。对于某些时代较早的作品,由于传世作品数量甚少,难以比较,考订就更加重要。目鉴与考订的结合运用,多方面的辨析和综合分析,会使鉴定结论更易符合客观。
需要的素质
其中包括对书画作品,特别是原作的大量接触,对古代文献的研读,对前人经验的汲取。书画的风格、笔法等特征,离开对实际作品的感受、分析是无法认识与讨论的。书画作品的时代风格、个人风格及各种特征是客观存在的,而鉴定者能比较准确地把握它,则往往需要经过多方比较、反复揣摩,逐渐归纳总结,包括对自己以往鉴定标准不断修正的漫长历程。优秀的鉴定家会在头脑中镌刻下一部形象的书法史和绘画史,成为鉴定的依据。鉴定是以比较为内容的。实际的鉴定过程,除实物间的比勘外,更多的则是鉴定者将被鉴定的实物与自己头脑中存储的风格标准、作品样板和相关知识进行比较、验证,从而得出结论。鉴定者实践所受到的局限,必然导致鉴定的局限。由于鉴定的感知成分,鉴定标准亦具有个性化。对于某些作品,鉴定家们有时会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