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农业农村局是古田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拟订涉农政策。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牵头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县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含水产投入品,下同)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和野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并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牵头研究拟订古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接待、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财务、应急管理、行政后勤、意识形态、党务工作、党风廉政、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机关效能、精神文明和平安(综治)建设等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业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
承接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机关内部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2.行政审批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及农业农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3.种植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包括粮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管理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和花卉)。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业“五新”推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南亚热带地区作物发展规划,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4.养殖业管理股。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指导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含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水产品、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含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负责畜禽(水产)种业管理工作。起草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监督管理。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性标准拟订、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6.乡村振兴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和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牵头推进造福工程搬迁后续帮扶、产业帮扶、稳岗就业、金融服务等专项工作。协调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口协作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相关文字综合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牵头开展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调查研究和起草政策性文件。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点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和表彰工作。落实挂钩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工作。牵头督促重点工作事项落实。牵头实施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易致贫返贫人口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重点对象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信息宣传、统计及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乡村振兴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做法。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业农村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福建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承办农业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协调管理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指导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古台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和服务古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重要涉台农业经贸活动。组织古台农业合作宣传工作。
7.政策与改革股。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及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
8.科教信息与生态能源服务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贫困户劳动力培训专项扶贫工作。指导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市场与信息化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垦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党委和政府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负责农垦系统经济与社会状况的统计等工作,指导农垦系统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垦扶贫开发等工作。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直属单位
1.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古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村财和渔政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以古田县农业农村局名义执法。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县本级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的农业违法案件;
(二)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
(三)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涉农刑事案件;
(四)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五)完成依法交办的其他任务。
2.古田县特色农业经济发展中心
(一)承担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起草,“三农”有关政策咨询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承接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合作经济、农业产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会计财会辅导、财务和农经统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接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 承接农村创业创新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对外合作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古田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一)开展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承担实施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划、计划相关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相关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作业、维修、售后服务的管理相关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以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相关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接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承担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古田县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一)承担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参与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山海协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组织、协调、实施有关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程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参与牵头实施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易致贫返贫人口动态监测的辅助性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县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的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农村民间体育推广等工作;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务性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古田县特色农业良种中心
(一)承担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项目研究、成果交流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三农”有关政策咨询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相关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承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相关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实用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农业科技咨询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动 物卫生、动物检疫、病死(害) 畜禽无害化处理、兽医等相关的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畜牧屠宰技术服务、培训、推广等工作。
(四)承担农作物良种、畜禽水产良种的培育、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牧草种质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服务、咨询等工作;承办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用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五)开展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等服务。
(六)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发、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对农产品和有关农业投入品实行质量检验、检测、检定等工作;引导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开展品牌、质量认证。
(七)承担耕地保护、农田建设相关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合理利用土壤肥料技术提供服务;推广节水农业技术相关工作。
(八)承担农民的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接农业“五新”推广相关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6.古田县良种场
提供农作物优良品种,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
机构简介
古田县农业农村局是古田县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
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三农”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农业农村工作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我县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相关投资项目管理等。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县农业局。
现任领导
局长:江金文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14日,荣获“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