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经济和商务局
古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古委发〔2010〕14号),设立古蔺县经济和商务局,(简称县经济和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划入县经济和商务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经济和商务局承担的协调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信贷、税收方面和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等金融管理职责划给县政府办公室。
(四)承担县工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民营经济领导组办公室、县酒业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五)增加对全县烟草专卖流通市场协调监督职责。
(六)增加对全县食用盐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增加对全县药品流通市场协调监督职责。
(八)增加节能监察的职责。
(九)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十)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产业管理、商贸流通、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并拟订全县工业经济、酒业发展、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商贸流通、市场建设、外经贸经济的发展规划和实施策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重大经济信息;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监测和预测。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
(二)监测和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县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和措施;运用经济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在我县的具体实施意见;拟订和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战略,负责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县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示范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编制全县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订煤炭、电力、建材、医药、食品、轻化工等工业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拟订能源工业的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合作与重组,推动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企业与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五)负责全县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协调技术改造的推进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上报和登记备案与监督;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编制下达全县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综合协调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审核和设立后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及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推进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综合协调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和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无线电管理、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贯彻落实有关发展酒类产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酒类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酒类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酒类流通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企业拓展市场,组织酒类企业参加展会;负责建立健全全县酒类产业发展促进、考核体系和协作机制、体制。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制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规范开放性经济行业商会、协调等社团的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服务业、物流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物流业,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现代服务业和物流业发展的培育、指导、引导和规范管理。负责指导和规范现代商贸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商品交易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承担全县市场建设立项审批权职责和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十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全县生猪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和茧丝协调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十五)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开放性经济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十六)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并组织考核,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管理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古蔺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八)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十九)负责联系和协调外地企业来蔺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研究拟订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民营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有关服务。
(二十一)联系工贸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全行业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全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二十二)承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行业安全职责;负责全县食盐流通市场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烟草专卖市场监督协调工作。
(二十三)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人事工作。
(二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经济和商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民经办)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保证机关有效运转;草拟党政工作意见、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提案、督查督办、保密、接待及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管理机关车辆并实施调度;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机关卫生,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在县政府政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提出机关办公费用开支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承办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负责并指导全系统宣传工作,编审经商简报,组织新闻和政务信息发布;指导全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办理机关公务员考试考核、晋职、晋级、竞岗、轮岗工作;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职称评聘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干部统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老龄工作。
负责指导全系统(行业)会计人员工作;协同财政部门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协同财政、国资部门对本系统(行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参与对本系统(行业)资产的评估、处置工作;负责煤炭税费征收财务管理和对经济运行态势和财务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分析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省、市、县扶持发展企业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县民营经济领导组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协调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运行股(县减负办)
综合分析、预测、监测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综合分析、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指导重点企业的发展;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组织监督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等工作;负责全县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统筹协调企业技术改造的推进,编制下达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跨区域、行业联合、重组、兼并等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执行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标准,指导实施认证;指导工业企业扩大自营出口并协调有关优惠政策;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布局;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创新成果推广,重点新产品试产等项目的实施;上报争取国家和省、市技术创新项目基金贷款;指导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方向;执行指导项目备案制;审查转报限额以上的技改项目,对重点技改项目实施跟踪监察和服务;协调全县治理各种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会同县有关部门提出制定向企业各种收费的政策和规章,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向企业乱收费案件;研究提出制止对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企业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煤炭管理股
对煤矿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煤炭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设计矿井布局,规模开采,负责技改扩能,改、扩建工程审核报批和组织竣工验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广先进开采技术、信息交流,开展技术指导和生产、经营服务;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经营资格证的办理报批和换证年审年检工作;参加全县煤矿安全事故调查;依法对煤矿的办矿条件进行审查、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商务股(县整规办)
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重要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负责商贸流通业、服务业、典当业、酒类行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和生猪屠宰等特殊殊待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年检年审工作;研究拟订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的中、长期规划、规章、政策、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协调解决对外经贸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外经贸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和国际劳务输出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发展和完善城乡市场体系;牵头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市场信息;负责茧丝绸市场、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的监管;承担全县盐业流通市场和烟草专卖市场的监督协调工作;承担拍卖市场、旧货市场设立审核、申报、监督管理;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负责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负责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日常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及城区猪肉产品鲜销市场监管,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能源股 (县电建办、县节能监察中心)
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承担压缩天然气、汽油双燃料汽车产业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申报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加油站、加气站的规划定点工作;依法对全县电力工业行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拟订全县电力行业规划,发展战略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平衡全县电力资源,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依法打击窃电行为和整治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处理电网运行;指导和推行节约用电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组织对电力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用能情况进行日常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全县能源利用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全县用能单位管理、操作人员的节能教育培训;承担全县节能监测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测试监测,负责全县的统计工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评价和核准;对相关设计、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对产品能效标识及节能认证时行监督检查,对供能单位的质量进行监测,对超限额用能和使用国家时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等违反法律的浪费能源的行为取证,对违法行为实施处政处罚,强制淘汰、责令停业或处业罚款;为企业能源利用提供服务、咨询;协助企业作好节能规划编制、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安全股)
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局领导授权范围履行审批职能;协助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本部门窗口的日常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
综合协调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贯彻经济、商务行业法律法规;开展行业内普法和普法宣传工作,拟订依法行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总结;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制定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工作制度,并指导落实;组织开展行业法规培训,负责执法证件的申办、年检和管理;协调落实政府依法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各行业业务股室,落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贯彻并监督全县经商系统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综合协调经商系统企业安全生产、防洪防汛、防灾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负责经商系统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物品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市场准入、运行指导、政策调研、行业统计和日常监管工作;综合协调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审核、申报和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和发放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信息产业化办公室
统筹推进无线电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进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推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协调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证、等级保护等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一规划并协调管理重大项目、工程通信设施;组织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实施管理;协调通信邮政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项目;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负责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品机构调整;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组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和产品认定;组织推广电子信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依法对通信邮政实行行业监管;推进通信邮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用户利益;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协调;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产业园区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园区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处理违反党章党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党纪教育。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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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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