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亭口,自古以来一直是
绍兴的
闹市区,其位于府横街的东端与南北的“大街”(建国后易名为“
解放路”)的接合处,形成
丁字路口。因为古代已在此建有轩亭口,故得名。
背景历史
渊源
追溯绍兴轩亭口的历史,清乾隆年间悔堂老人所著的《越中杂识》一书,对于它的渊源已经有所记载。《越中杂识》凡二卷,
系浙江
德清徐承烈所撰。清乾隆年间,他客寓绍兴西郭,参考清
康熙三十年《绍兴府志》等文献资料,又走遍绍兴全境,实地考察,以“昔所浏览见闻极真者记其间”。由此可见,署名“西吴悔堂老人”,并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写就的《越中杂识》的史料可靠性是比较高的。《越中杂识》载述:唐代
浙东观察使李绅(772—846)就在这里建造亭子,名曰“侯轩亭”。观察使的官阶比知府还要高一级,出门办事循例以车代步,而“轩”是古代一种前顶较高又有帷幕的高档车辆,李绅和他的同僚到了“大街”,则将坐车停放在“侯轩亭”内。如此说来,“侯轩亭”就如同当今的停车场。其实,我们从“侯轩亭”这一名字的字义上也是能够很好理解的。观察使李绅本人的政绩如何不得而知,但他吟咏的《悯农诗》:“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是古往今来人们乐于传唱的著名诗篇。诗言志,从这里也可想见李绅对劳苦农人抱有深切的同情心。
紧贴“大街”并与之平行的
府河,是一条界河,
河西是
山阴,
河东为会稽,直到民国元年(1912),山会两县才合并为
绍兴县。这条府河曾经是绍兴城内南北向的水上交通干道,为人们洗澡、买卖、上下船等生活、生产所需,沿河两岸即山阴大道(“大街”,今为
解放路)、会稽大道(“
南后街”、“北后街”,今犹存);
临河一侧陆续建筑一些踏道(埠头),其中古轩亭口的埠头最大,人称“越王埠”。不过,当时多数埠头就像绍兴城内许多河道一样,是没有名字的。原来,唐末
藩镇割据,常有战争发生。乾宁三年(896),钱战胜
董昌,建立了
吴越国,定
杭州为西府(实为首都),越州为东府(实为行都)。他驻节越州,其王宫就建在
卧龙山(今府山)东南侧。从杭州等地到越州,就在此上岸,从越州去杭州等地,也在此下船,故称“越王埠”。有人撰文说:“
越王勾践经常在此登舟,因此该埠称为越王埠。”这钟说法是值得商榷的。越王埠在钱莅(离)绍时,是一个专用码头,平时和绍兴的其他埠头、踏道一样,轩亭口附近的居民出门迎亲、访友、走亲、旅游、看戏、扫墓、出丧等,多在此下船;乡下人用舟船将菜蔬、瓜果、鱼虾等农副产品、水产品载到这里,与城里人交易买卖。更有甚者,连农民换粪换灰的船只也泊此地。旧时,农民在田地里所施的粪肥、草木灰之类的有机肥。粪溺、草木灰对城镇居民来说,除了少数大户人家有
后花园,少量需要往蔬菜、瓜果、花木雍施外,几乎是废物,而对乡下农民来说,单纯依靠农家自身“产出”,肯定是无法满足施肥需要。于是,农民摇着料船进城购买。由于他们手头缺的是铜板等现钱,因而进城时所带的多是自己所种植的瓜果、蔬菜,所以,城里人和乡下人常常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做成交易,(换)料船、换灰船的名字也因此而来。乡下农民之所以用船来装载,全在于粪料、灰肥运量大,他们不得不考虑运输成本;而绍兴是
水乡、
水城,河道纵横交织,四通八达。故用舟船,多走水路,就可以节约不少成本,减轻农民自身的负担。由于那时的运粪船都是敞开式的农船,有些农户又装载得满满的,万一行船稍有碰撞、起伏摇摆,便会漫溢到河里,造成一定的水质污染;而那河水,又是市区居民每天淘米洗菜洗衣所必用。好在那时的水质好,且又是流动着的活水,所以,人们对此情景也习以为常,不足为奇了。
轩亭始建于唐,后历经沧桑,屡废屡建,至宋时改建为“和旨楼”。据考,早有酒城、醉乡之誉的绍兴,在宋代已出现了“村醪处处熟”、“无处不酒家”的盛况,地处市中心的轩亭口是一块黄金宝地,拆除废旧的候轩亭,改建高档酒楼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清嘉庆五年(1800)九月,轩亭口一带不慎发生火灾,风大火急,延烧甚广,给当时所造成的损失十分惨重,连轩亭原址建筑也荡然无存。
山阴县民向当局请愿,“此处古为越王登舟之所,轩亭亦因年久为居民所占,后又辗转相售,今皆成灰烬……”。知县裘世应民之请,率众买地,重建轩亭和越王埠。
明清刑场
大概是明清两朝,绍兴官府将处决死刑犯的刑场放在轩亭口和小校场。这是因为明清两朝的绍兴知府衙门都设在
绍兴卧龙山东南侧(府山也因此而得名),山阴县衙门和会稽县衙门都相距不过数百步之遥,将犯人押赴刑场也较安全、方便;而更重要的原因是
闹市区人口众多,将闹市区作刑场,就可以杀一儆百,从而获取较好的警戒、威慑效果。男性死刑犯均在轩亭口斩决,女性死刑犯均在小校场处绞(算是全尸)。在古典小说和古装戏曲舞台上,人们常常能看(听)到“
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之所以选定这一处决时间,是因为古人崇奉迷信。在古人看来,午时三刻,太阳当头临空高照,是人(或物)在地面上的阴影最短小的时候,也就是一天之中“阳气”最旺盛的时刻。他们迷信地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者是否罪有应得,其鬼魂总要纠缠审判官、监斩官、刽子手和其他有关人员。而在阳气最刚盛的“午时三刻”行刑,似乎能解脱或减少死囚犯鬼魂的纠缠。有人说,清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初六天未亮,绍兴知府贵福就把女革命家秋瑾绑赴轩亭口斩首,是怕久押生变,是怕党人劫法场,是贵福之流见不得人,只能暗地里残害革命党人。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在行刑时间方面的理由未必成立。任举一例,1901年3月27日《周作人日记》载:“晴。暖。上午往徐朝宗处转方,顺路至宝桥发小高步信(路径轩亭口,有二人弃市,尸犹在,以草席覆之,闻系盗犯也)。”可见绍兴等各地,处决死犯不像京城那样是“午时三刻”问斩的,一般是清晨行刑。枭首示众也好,弃市也好,官府旨在“教育”、震慑百姓当顺民、良民。至于将秋瑾这一女性也破例动用斩刑,这充分说明清政府对革命党人是何等的憎恨,其残害革命党人的手段是何等的残忍!
走访调查
上世纪七、八十年底,笔者走访数十人次,向周建人、
朱仲华、姚霭庭、陈于德、高世梁、张处德、陈卜昌等“老绍兴人”,调查了解包括
鲁迅、秋瑾在内的绍兴地方文史资料,其中清末有关轩亭口及其周边的主要情况有如下一些:
据载,自古以来,绍兴“大街”最繁华的地段是大江桥至清道桥一带,商贸、水路
交通枢纽大多集中于此。街面全用
东湖等地出产的青石板铺就。绍兴昔日以多牌坊而著称于世,整条大街有许多跨街而建的石牌坊。每个牌坊有四条石柱,中间两条位于街心,间距大一些;两边的石柱靠近民居、店铺,它们与中间石柱的间距要小一些。沿街居民、店家出于私利,往往向外搭建,侵占路面,占道经营。清康熙六十年(1721),绍兴知府俞卿明令街衢以牌坊中间两条石柱为准,拆除两边占道建筑。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绍兴知府
李亨特见绍兴街衢两旁的违章建筑又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遂将大街再次拓宽,并勒石禁碑,严禁居民、店家任意搭建占道。即使这样,绍兴大街宽不过3至5米。像轩亭口因为是丁字路口,空间显得大一些。据姚霭庭老人回忆,临府河面西有一破旧的木质牌楼,悬挂一方残匾,“古轩亭”三字依稀可见,亭楼上供奉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因那时经济萧条,
升斗小民常受饥寒之苦,绝望于观世音,所以她的香火不旺。牌楼下的河埠头作用依旧,直到上世纪70年代后期,连同大江桥至西咸欢河沿段府河改成涵洞而填平。大街与府横街的接合处铺一块较大又略高于周边石板路面的石板,死囚犯就在这块“行刑石”上斩决。尽管死因或政见不尽相同,但在死亡面前,有些死囚犯却表现出镇定和凛然:有的高喊“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有的嘱咐刽子手“生(音sang)活(即行刑,绍兴方言)做得清爽些!”也有的就像鲁迅笔下的阿Q那样哼唱几句绍剧。当然,更多的是刑事犯,或蒙冤,或懊悔,临刑时呼儿唤女,嚎痛之声,惨不忍闻!犯人被处决后,其尸体大多由其家属收敛;少数无人认领者,则由绍兴同善局之类的慈善机构派员拉去掩埋。对于刑场上的血迹,往往先用草木灰、生石灰加以遮盖吸干,扫除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待红日高照,轩亭口又呈现车马盈门、熙来攘往的闹市景象了。
见证秋瑾
有一个名叫单阿和的绍兴人,居住在绍兴
东昌坊口周家新台门门房,刚当警察就被分配在轩亭口值岗,他是秋瑾被杀时的目击者和见证人,是他在第一时间将这一噩耗报告给周建人和他的母亲
鲁瑞:“一看是秋小姐,我不禁心里一惊,浑身发起抖来。杀人我也看得多了,但从来没有害怕过。这次不知为什么,秋小姐我是认识的,人很好。女人也要杀头吗?我抖个不住,赶紧跑开,远远地跑到别的岗哨去。但是,我还是静不下来。天蒙蒙亮,我想再去看她一眼,就到轩亭口,这时,只看到无头的尸体,和地上的一摊血。”单阿和还痛苦地说:“听说还卖了人血馒头。”这对
周建人他们一家是一个晴天霹雳。说到买卖人血馒头的事,在当今的人们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荒唐。不过在清末,有些人患肺痨,这在当时是一种治不好的难症,没有医治肺病的良药。愚昧的人们(包括庸医)以为,吃了人血馒头方能治好肺痨。看样子,鲁迅也了解当时出现的用人血馒头治肺病的“方子”和蠢事,他在著名小说《
药》一文中已有生动的描绘,笔者也毋庸赘述了。其实,类似的愚昧事情在外国也发生过,如
俄罗斯,就有用绞刑处死犯人的绳索烧成的灰作为药来治病。杀害秋瑾一事激起人神共愤,知府贵福等涉案人员,后来要么没有好的下场,要么没有好日子过。杀害秋瑾的刽子手名叫杨阿嘉(音),自知罪孽深重,他晚年出资建造绍兴南渡桥等算是赎罪了。
店铺
清光绪年间,轩亭口周边有许多店铺。
大生南货店
它的西北角是大生南货店,其经理(俗称“大货”)染上鸦片恶习,一天到晚躺在卧床上腾云驾雾;手下的伙计则乘机偷盗营业款。姚霭庭与其他小朋友就此编了一首
顺口溜,唱道:“大货吃乌烟,伙计偷铜钱。大生南货店,倒灶(绍兴地方话,倒闭,关门的意思)在眼前。”
永思堂书铺
大生南货店西邻的永思堂书铺是姚霭庭父亲于清光绪癸已年(1893)开设的,规模极狭,新旧图书约是三七开,该书铺靠印行绍兴府属八县的历本牟利。据说,盖有绍兴府衙的大红官印还有避邪的作用,所以每年农历的十二月生意最好。姚霭庭8岁那年看到过来书铺买书的秋瑾,还向她行过礼。秋瑾摸着姚霭庭的头,勉励他好好读书,将来报效祖国。秋瑾一离开书铺,姚霭庭还急问过父亲:“秋先生是男人还是女人?”可是第二年六月初六早晨,秋瑾便在轩亭口遇害。姚霭庭听说后,急忙从
富民坊家里跪到轩亭口,并从人缝里挤进去,“只见秋先生穿着玄色纱衫躺倒在地上,头已不见,脚穿皮鞋”,还露出雪白的脚膀,遗体旁流淌着一滩鲜血。
特别书局
光绪癸卯年(1903)正月,
徐锡麟也在轩亭口创办了一家“专售新书”的特别书局。在当时近10家绍兴书铺中,特别书局与
王子余创办的万卷书楼(仓桥街)、徐以孙创办的墨润堂书苑(
水澄桥),在当时算是规模最大、程度最高、专售或主要销售新书报的书铺,最能吸引有新思想的读者。时在
南京江南水师学堂(洋务学堂)读书的
周作人,也光顾过特别书局,如1903年1月19日的《周作人日记》载述:“礼拜一。晴。上午……又至轩亭口源隆市在内特别书局购《绍兴府学堂课艺》一本,洋四角,八折,实三角三分。回家已午。”
秋氏杂货店
福全山秋氏在轩亭口西南角开过杂货店,官府在轩亭口杀了人,秋氏行善积德,会捐献草席覆盖到暴露在街头的死尸身上。秋瑾被杀后,他也是如此。在他眼中,秋瑾还是他的本家。王鹤照老人生前曾回忆:“从前妇女判死刑,最重是绞刑,杀头是(绝对)没有的。秋小姐杀头后,许多人流泪,商店排门也不开了。秋小姐就义那年,绍兴城里盛传一首民谣《十不防》:‘……四不防,秋瑾杀头也不防’。”绍兴人此处所说的“不防”,就是想不到,出乎意料的意思。这首《十不防》,唱出了绍兴人民对秋瑾先烈的同情和惋惜的心声,也表达了绍兴人民强烈谴责清政府残酷镇压革命党人的愤激之情。
其他
除了上述列举的店铺外,轩亭口周边还有锡箔店、香烛店、布庄、药店等。其中有家
天宝堂药店,是一家老字号,据周梅卿、章祥耀等鲁迅亲友回忆,少年鲁迅也曾到该店为“久病的父亲去买药”。
石板路
绍兴城内的石板路历来为世人所称道,不过,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市政建设的需要,它逐渐完成历史使命。民国二十二年(1933),大江桥至清道桥这段绍兴主要街衢率先拓宽、改建为宽达6米的沥青路,两旁的人行道则改浇各宽2米的水泥路。是年11月,筹建多年的“
秋瑾烈士纪念碑”也在秋先烈的“正命之地”——轩亭口落成。“
秋瑾烈士纪念碑”——这七字碑名,由时任
浙江省省长的
张静江题写,碑文则有
光复会首任会长
蔡元培所撰,国民党元老和著名书家
于右任所书。
建国后
建国后,绍兴大街改名解放路,并以东街口清道桥为界,有南北之分。1976年至1980年,绍兴县政府拓宽西咸欢
河口至大江桥段解放路,此府河也因此成为地下涵沟。此后,该路不断向北延伸、拓宽。绍兴供销大厦、国商大厦、华谊大厦、越都大酒店等现代化商厦先后矗立两旁。2002年,市政府又拓宽了西咸欢河口以南的解放路,并不断向南延伸。解放路依然是绍兴最繁华的商贸街,而轩亭口的历史地位也日益为后人所珍视。1981年,“秋瑾烈士纪念碑”恢复原貌。其中的碑文在“文革”初期,被愚昧无知的
红卫兵用水泥涂抹、刮平,后来只能根据绍兴鲁迅纪念馆提供的碑文拓片重新镌刻。解放路拓宽后,“秋瑾烈士纪念碑”成了街心建筑物,它已列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了妥善的保护。纪念碑东侧新建了小型的秋瑾纪念广场,由绍兴籍
雕塑家王大进雕塑的
汉白玉秋瑾立像,面西昂首挺胸,傲然屹立,身后照壁上镌刻
孙中山手迹“
巾帼英雄”四个字。这一切,都表明秋瑾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轩亭口也成人们敬仰膜拜巾帼英雄的圣地。
秋瑾就义
1907年7月7日,浙江巡抚
张曾扬得知徐锡麟刺杀恩铭消息后,下令绍兴知府贵福逮捕秋瑾。10日,秋瑾已知
安庆起义失败消息,忧泣内室。并知清兵将到,指挥大家掩藏枪弹,焚毁名册,疏散学生,有人劝秋瑾躲避,秋瑾不定,决心殉难。
山阴县令
李钟岳平素对秋瑾学问文章极为称许,常持其“驰驱戎马中原梦,破碎山河故国羞”之诗,示其子道:“以一女子而能诗,胜汝辈多矣!”因此对捕人之事极表反对,故意延宕时间,让该校师生逃走。
7月13日午后,贵福将其召至府署,厉声曰:“府宪命令,汝延不执行,是何居心?限汝立即率兵前往,将该校师生,悉数击毙,否则我即电告汝与该校通同谋逆,汝自打算可也。”言讫将巡抚两次电令,掷于面前,拂袖而入。下午4点,
钟岳会同抚标兵管带率兵前往,破校门而入。秋瑾端坐室内,桌上放手枪两支,但没有抵抗,束手就擒。贵福提审时秋谨百问不答,只说她也常到
大通。并送过对联。贵福不敢再问,将她交李钟岳审讯。
14日午后,天阴雨湿,凄风动幕,李钟岳在
花厅审讯,破例为秋瑾设座,钟岳即与秋瑾对谈。秋瑾乃缕缕陈述。钟岳随手授以笔。令录供词,秋瑾提笔仅写一“秋”字,如指顶大;钟岳令其再写,秋瑾乃顺笔写成“
秋风秋雨愁煞人”七字。即举世传颂的绝命之言。钟岳再让她自述经历,秋瑾首肯,索钢笔墨水,立成千
余言。二人谈话2小时之久,寂静异常,不知者疑为会客,绝不象审问犯人。李钟岳向贵福报告审问情形,贵福怫然不悦曰:“你待她若上宾,当然不招,何不用刑讯?”李钟岳表示碍难用刑。贵福谓:“你看着办吧!”当晚贵福向张曾扬报告,张下手谕,就地正法。
15日凌晨二时,贵福向李钟岳下令,并派心腹监督执行。三点,钟岳将秋瑾女士提出,告曰:“我本欲救你一命,但上峰必欲杀你,我已无能为力。我位卑言轻,杀你非我本意,你明白否?”言时,泪随声堕,旁立吏役,亦相顾恻然。秋瑾答:“公祖盛情,我深感戴,今生已矣,愿图报于来世,今日我惟求三件事:一,我系一女子,死后万勿剥我衣服;二,请为备棺木一口;三,我欲写家信一封。”钟岳一一应允。秋瑾遂不再言语,从容步行,赴轩亭口。于7月15日早4点就义,终年3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