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割信用证
受益人可以将开具汇票的权利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使用的信用证
可分割信用证是受益人可以将开具汇票的权利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使用的信用证。可分割的前提必须是信用证的权利可以转让。因此,可分割信用证必须是可转让信用证;但可转让信用证不一定是可分割信用证。按国际惯例,如开证银行对可转让信用证不注明可分割,即视作禁止分割。参见可转让信用证。
定义
是指受益人被允许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另一个受益人(或同时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第三者)的信用证。按照国际惯例只要可转让的信用证规定准许分批装运,它就是可分割的。
一般来说,只有可转让的信用证才是可以分割的信用证,因为分割之后的信用证通常会有两个以上的受益人,即使第一受益人保留原证的一部分归自己,其余部分给另一人也非经转让手续不可。也就是说,可分割信用证必须是可转让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需要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开证时,可在“可转让”后面注明“可分割”字样。
运用
可分割信用证的操作运用
可转让及可分割信用证多用于分批装运或分口岸对外成交的国际贸易合同当中。
进口业务中采用可转让信用证,便于中间商信用证转让给实际供货人,因为中间商自己不掌握商品,或不愿让供货方与实际买主拉直关系,通常一边与厂商签订供货合同,一边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从中赚取利润。要求买方开立可转让信用证中间商就能够把转售货物得来的货款大部分转让给实际供货商,余下的就是他的利润。
我国出口贸易中,对于在某个主口岸统一成交而在其他分口岸交货的情况下,为了便于办理在各分口岸交货后的结汇手续,往往要求国外的买方开局可转让、可分割的信用证。在进口贸易中,如果中间商确有需要且信誉可靠,也可开具可转让信用证。但为了防止商业诈骗,买方会严格控制这种信用证的使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5 16:11
目录
概述
定义
运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