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Convertible bond),亦称
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债券是指国内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
有价证券。同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
可转换公司债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
股份的
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对
转换股票或不
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从性质看,可转换债实际上是
债券和
转股看涨期权的混合体,因此,它具有两个基本属性,即债券性和期权性。对于发行人来说,可转换债
票面利率较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较少,而可转换债转换为股票受到时间、
股价及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利用可转换债融资对于减缓发行人因
股本扩张而带来的股本利益下降和
控股股东控制权稀释等具有明显作用。对于投资人来说,可转换债的
债券性保证了投资
本金的安全,而期权性又保证了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债的持有者可以同步分享利益。